近日阿邪借左本書俾我, <<煙花三月>>, 講述一個慰安婦o既過去, 仲o係三十幾年後搵番佢當年失散o既愛人。睇完發覺人類真係好可怕, 可以好殘忍, 唔係自己國家o既人就可以折磨佢地, 虐殺佢地, 我地有幸生存o係今日呢個比較安穩o既社會, 但係都冇法避過一d壞人, 殘忍o既依然有, 但起碼少左人受害。如果我地係當時o既人, 死又係咪真係一了百了呢? 親人o係鄉間, 又應唔應該留條命番去見佢地呢? 女主角可以生存至今, 受盡人唾罵, 生存要咁大勇氣, 佢都可以捱得過, 真係佩服佢, 佢可以搵番佢愛o既人, 算是上天對佢o既補償嗎? 值得為等一個機會而捱多幾十年嗎? 如果我係佢, 我當時早就自殺了, 到底生命是什麼, 是否值得為生存而放棄尊嚴嗎? 能有個答案嗎?
仲未有心機溫書, 唔可以o徙左呢個假期, 唔好再玩喇, 乖d 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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