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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前面,不太用一個“悍”字來修飾的,何況是一個年逾八旬、剛剛病愈出院的老母。
一場官司,是老母親告她的三個兒女。
老太太剛剛動過手術,拄著拐杖,顫巍巍到庭。她老伴,據說在孩子尚未成年時就離去了。
老太太提出的訴訟請求,主要是生病住院花去的費用、兒女拖欠的贍養費等等,合計數萬元。
兒女一一陳詞,大意是:老媽不應該告我們,我們懂得孝順的……拖欠贍養費,是因為她沒和我們商量把家裡的房賣了……
本來像這種官司,大家都是同情老人的,不到忍無可忍,誰願意告自己子女啊。可是等到老人開口,大家的同情心竟不知不覺地轉向兒女了。
老太太說的是方言,不時夾雜著粗口,兒女們無動於衷地聽著,好像從小到大就聽慣了的。說了還嫌不解氣,老太太手中的拐杖不停地敲擊著地面。真的不像一個大病初愈的人,好強悍啊。
旁聽席上嚶嚶嗡嗡。最後老母與兒女無法達成調解,法官宣佈暫時休庭,擇日宣判。
解我心頭之疑的,是休庭後原告律師的一席話。他說老太太其實還有一個智障的孩子,快60歲了,一直由她照料,姐妹兄弟從不過問。律師說你沒見過,老太太對那個孩子好得無微不至,是十足的慈母。
因為有一個還需要自己呵護的孩子,她就變成了悍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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