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車交易服務費買賣雙方各付1%
省物價局公佈山西舊機動車交易中心中古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
物價部門規定,按照“以收抵支、合理盈利”的原則,對進入山西舊機動車交易中心交易的中古車買賣,以實際成交價格為基礎,該中心可向買賣雙方各收取1%的服務費。該中心應當為中古車經營主體提供固定場所和設施,並為客戶提供辦理中古車鑒定評估、轉移登記、保險、納稅等手續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