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有五類殘疾人可駕車 有聽力障礙戴助聽器也可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副局長李江平今天下午作客人民網,就修改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公安部令第111號)中有關便民利民措施及相關管理規定與線民互動交流。據李江平介紹,目前有五類殘疾人可以駕駛汽車,有的是過去規定的,有的是這次新的規定。
第一類就是左下肢殘疾人,可以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就是小型自動擋的准駕車型。現在駕駛證上有一個英文代碼叫“C2”。
第二類就是這次規定的右下肢殘疾人,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這次給它新起了一個代號叫“C5”,駕駛證上面的代號是“C5”。是專門為殘疾人提供的新的准駕車型的代號,他可以開專用的小型和微型的自動擋載客汽車。
第三類就是雙下肢殘疾人。雙下肢殘疾人和我剛才說的第二類是一樣的,在一個准駕車型裡面,也是屬於C5,開的車也是一樣的。
第四類就是有聽力障礙的人。我們規定,只要佩戴助聽器,能達到要求,就可以開汽車了。規定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准駕車型,就是我們過去說的“C1”准駕車型,他可以開小型、微型的載客汽車和輕型、微型的載貨汽車或者是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第五類就是手指上的,右手拇指缺失或者雙手的手指末節殘缺的人員,過去是不允許開汽車的,現在可以。但是我們要求左手拇指必須要有,可以申請小型汽車,就是我們說的C1或者C2這種車型。因為左手的拇指是非常關鍵的,它對於控制車輛的轉向是起重要作用的。右手拇指雖然也有作用,但是,它的作用力沒有左手的拇指大。所以,右手拇指殘缺,但是左手拇指必須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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