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分配制度 推進直接稅改革
何讓全體社會成員共用改革開放的成果,顯然是在中國經歷30多年改革開放發展之後,出現的一個非常重大的問題。這一問題實際上針對的是:有什麼東西阻礙了共用,或者說是什麼銷蝕了這種共用所應該帶來的幸福感?抑制收入差距的擴大,推進共同富裕,是一個複雜又無可回避的問題,而且這個問題帶有中等收入階段矛盾凸顯的背景。
在中等收入階段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社會特徵,即公眾對於生活境況、福利待遇水準迅速走高的心理預期,往往明顯超過政府的公共服務供給能力,而且這種矛盾和悖反,在某個發展階段上,不是逐漸減少,而是有可能逐漸增多。處理得不好,其惡果,或是“打嗎啡”式將社會矛盾後移、終不免積重難返,或是整個經濟發展的長遠後勁被迅速掏空而導致不可持續,陷入“中等收入陷阱”一蹶不振。所以,民眾的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之間實際上會有矛盾,需要合理權衡,理性把握與引導。
要共用改革開放的成果,首先需強調以制度建設來保障公正,即要讓全民共用改革開放成果,這就非要有比較深刻的和配套的制度變革不可。在涉及公共資源配置、利益協調機制的層面上,須建成更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一整套制度,包括政府行為和相關資訊透明,公權受監督、權力必須用權力來制約等,這是可以較長遠地影響中國收入分配包括利益配置的正能量。這方面的制度建設,要啃很多的“硬骨頭”,而且稅收在這方面還說不上是十分主要的制度建設內容,特別是“反腐”重任,與稅制並無直接關聯。
但接下來說,社會總體而言的公正的分配和再分配,即使是在“排除貪腐”的前提下作討論,也不能回避按照“支付能力原則”實施所得稅、財產稅等直接稅的稅收調節。下一階段, 公司成立、 會計、會計公司、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報稅、審計、稅務服務、香港稅務秘書服務、香港会社設立中國亟需逐步用直接稅“抽肥補瘦”,這也屬於體現公平的機制創新。再分配中,稅收和轉移支付需並用:稅收主要是“抽肥補瘦”,轉移支付主要是在一個財政收支大的迴圈裡,把低端階層的生活狀況維持在社會可接受、能共用改革開放成果的水準上。
現在一個明顯的情況是,直接稅在我國還沒有什麼像樣的構建。對企業法人的所得稅是直接稅,但是25%的標準稅率與國外比並不低,沒有什麼進一步發揮“均富”調節功能的空間了。而原本能夠更好發揮再分配調節功能的個人所得稅,現其覆蓋面只占整個工薪階層約十六分之一,非工薪收入領域作用十分有限,在收入調節方面其實說不上是一個很像樣的稅種了。至於直接稅中很重要的財產稅,現在只是剛剛在上海、重慶兩地做了柔性切入的房產稅局部試點,但已激起了大量反對聲音。
然而,要建立一個現代國家,必須要有現代稅制裡逐漸成長起來的直接稅制度。所以,必須有能夠化解既得利益群體阻礙、體現改革更大決心、魄力和勇氣的,以及更具有可操性、能夠逐步推進的方案。下一階段的財稅改革,無法設想不包括推進房產稅改革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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