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小組聚會,
有人提議為反家暴條例祈禱,
我反對,
當時既反對理據唔係好清晰,
不過,當時係覺得,
睇係有睇過一些相關既報道,
但係實則條理既作用呀,
提出反對既重點呀,
真係一知半解,
反感係無清楚,明白既情況下,
只因為而家大部份基督徒企出黎話要反對既情況下反對,
而且反對既動機係因為針對同性戀者,
我個人係堅決反對咁樣既反對既態度,
同性戀係聖經裡面係罪,
但係未因為呢班人犯了罪,
我地就要拒他們於門外,
連法律保障既權利都唔配享有呢???
有千萬個問號。
睇返更多有關此例既資料,
異性同居者都係被保障既家暴行例,
就因為單單係異性戀,
所以就算佢地所行既係聖經裡面既罪,
我地都可以接受,
認為立例跟社會道德問題就無抵觸???
其實最想表逹既係,
而家反對既,
又有幾多人真正去睇過分晰過這條條例既本義,
明白係未應該反對,
同反對既觀點係咩,
定係因為有一班基督徒行出黎,
話咁樣即係支持同性戀合法化wor,
其他基督徒未消化過當中既問題,
只係見到同性戀呢3個字就起晒“鋼”,
唔理問題所在,
覺得係基督徒既話,
只要涉及同性戀問題,
就應該起黎反對呢???
或許會有人覺得我好麻煩,
但唔希望人云亦云,
更唔希望因某被標榜愛神既人既強烈反應,
就硬塞我都要認為岩,
有其他意見既都係錯晒。
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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