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草案)》4月29日提交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這意味著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已經“破冰”“誠實不幸”的債務人將獲得重生的機會,這將使深圳的市場退出機制更加健全。
半破產法有待完善
樂視網創始人賈躍亭在美國申請個人破產重整,引起極大關注。在中國,賈躍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俗稱“老賴”,其欠繳金額超過100億元。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數據,全國不誠實遺囑執行人超過千萬人。並非所有人都故意欠債,相當一部分人沒有財產可供執行,被迫成為“老賴”。
現時,一些市場經濟比較成熟的國家和地區已經製定了有關個人破產的法律法規。我國歷史上有學者稱之為“因個人原因破產”的制度。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一方面造成了市場主體之間的地位不平等,另一方面也影響了企業破產制度的效果。
比如,由於企業與個人在市場退出機制和責任管道上的差异,很多企業融資時,債權人往往要求企業所有者將個人財產抵押。原因之一是企業可以破產,但個人不能破產。如此一來,企業經營風險轉移到個人身上,無疑違反了法人有限責任原則和現代企業制度精神。
個人破產制度是指自然人因無力清償到期債務,經法定程式宣告破產,並將剩餘財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免除自然人繼續清償未清償債務的責任的法律制度。近年來,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個人破產立法的呼聲越來越高。
全國人大支持深圳先行先試
深圳一直是中國破產制度的先行者。早在1993年,市人大常委會就率先製定了《深圳經濟特區企業破產條例》,為2006年全國人大準予《企業破產法》積累了經驗。
據瞭解,深圳經濟特區是市場經濟體制比較完善和成熟的地區,對市場機制法制化有著更為迫切的要求。截至今年1月底,深圳登記設立商業實體329.8萬戶,其中個體工商戶123.6萬戶,占37.5%。此外,還有許多商業實體以微商、電子商務、自由職業者等形式出現。然而,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使得這些商業主體在遭遇市場風險時無法獲得平等的破產保護。深圳率先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完善市場退出機制,最大限度地緩解企業家的後顧之憂,使創業創新繼續成為深圳經濟發展最根本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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