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主題是愛情,不再從感覺方面入手,而是從一般人對某些事作出的反思
當大家聽日某對男女朋友分手後,他們迅速找到新的伴侶,而他們可能不是那麼愛他/她
這個行為我們稱為「搵水泡」,很多人對這個詞語十分反感
但是其實我認為這個行為並無不妥。
他們覺得分手後應該似古人「守孝三年」,懷念過去美好的事,唱一首首傷痛的情歌
然後,他們利用時間的流逝,把傷痛處理好才接受新感情.....
這個做法令我大惑不解,而且在邏輯學上根本可謂沒有關係
每個人都會有自己的選擇,這正正就是經濟學提及的機會成本
你跟前度伴侶一起(假設不是no choice no cost),你放棄的自然是現在的伴侶
分手後為何不能立刻跟現度的伴侶一起生活?立刻一起就被稱為「對前度不專一」,那裡來的邏輯!?
最後,我只是想提出一句:「幸福是由自己爭取的」
太理會世俗人的「合理的想法」只會令自己辛苦,所以勇敢去愛吧
by 暗影 200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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