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建設高標准市場體系行動計劃》。《規劃》提出,開展個人破產制度改革試點。
近日,南京市高淳區人民法院公佈了該院受理個人債務清償案件的情�G。以高淳法院試點為標誌,南京市“個人破產”制度化探索正在起步。
在全國範圍內,《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將於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浙江省法院個人債務(准個人破產)集中清算工作指引(試行)》也已出臺。
個人破產離我們的生活還有多遠?
案例分析:“誠實但不幸”債務人的重生
2020年6月,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下發檔案,確認高淳為南京市唯一一家“試點工作相當於個人破產制度職能”的法院。此後,南京市“個人破產”試點工作開始。截至今年1月初,法院共審結個人債務清償案件3起,涉案金額近600萬元,5起案件正在審理中。
2020年12月30日,法院判決核准,債務人顧某繳足73.2萬元後,仍欠54.6萬元予以釋放。
卸債當晚,已經害怕回家十多年的顧某走進屋裡,86歲的父親躺在床上哭了起來。2003年,受“非典”影響,顧某承包的一個項目虧損嚴重。在過去的17年�堙A顧從來不敢回家,除了在他死的那天晚上看到他的哥哥回家。他所有的收入,除了醫療、生活和孩子的學費,都用來還債,還債還是杯水車薪。
法院立案後,指定管理人對顧某的全部財產及近三年來的財產變動情況進行了調查,並對債權人提供的全部財產線索進行了核對。2020年12月,21名債權人表決通過了債務償還計畫:在償還127.8萬元債務總額的57.28%後,取消所有未償債務,並在一年的信用測試期後恢復其信用。至此,南京市首例個人債務清算案件已經結案。
另一起案件中,兩名債務人均已65歲,因經營虧損欠50多名債權人400餘萬元。債務償還計畫很明確。除每月預留3000元的醫療費和基本生活費外,所有收入將用於還債。如果八年內可以歸還80%的本金,所有未償債務將被取消。
疑問:如何避免“老賴”的狂歡?
“個人破產”不同於我國的傳統概念。為什麼要探索“個人破產”,這個制度會成為“老賴”的狂歡節嗎?
南京大學法學院特聘副研究員張立毅認為,在民營經濟高度發達的環境下,個人為企業債務提供擔保的情�G較為普遍。由於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一旦企業未能創業,雖然企業可以通過適用《企業破產法》規避責任,但創業者往往要以個人名義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將改善企業的經營方式,保險可能隨之被取消轉移到個人和家庭。
高淳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傅立新告訴記者,在司法實踐中,個人嚴重資不抵債的事實很多,個人破產制度的缺失阻礙了這些人的創業創新能力。
傅立新說:“探索建立個人債務清算機制,除了對債務人的‘不懈追求’外,還可以為債務人、債權人和社會提供一種雙贏的債務清算模式。”。
張立毅指出,從國外“個人破產”的實踐來看,個人破產往往意味著一定時期、一定範圍的個人權利喪失,債務人的消費水準、職業資格、收入分配等都將受到嚴格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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