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动物保护法的问题
--仅属个人观点
最近听说要颁布《动物保护法》,其实做为喜欢动物的爱好者来说,这终是一个可喜的成就,然而一部法律,要在中国成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绳,事实上,是相当困难的,这不仅是中国的问题,而且是一个世界的问题。
法律的作用尽人皆知,可是法律已经出现了几千年,到了今天,犯罪问题依旧是最严重的社会问题,可见法律近乎于一种游戏规则,而绝非神圣而不可侵犯,否则犯罪将得以肃清,法律看来永远是一个令人类又爱又恨的角色,这好比各种宗教与思想一样。
任何宗教与思想一样,都是出于集体原则的立场,然而几千年来,可以说,对于人性的改造,没有一个是成功的,可见人类的灵魂是不可操纵的,只能受到影响而非本质改变。对于这部法律,本人的担忧就是,这会不会和《环保法》一样,成为一个摆设或是政府用来征收的工具?
这种担忧每一个关心时事的人,都可以显而易见的,最为突出的就是环保法,出台多年,看看环境吧,污染从没有得到根本的治理,然而每年的罚款,却与日俱增,这不是一部赚钱的法律吗?这不是有意抨击,而是对法律沦落的一种无比痛惜,这完全背离人们立法的初衷,那么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俗话说:“法律是给老实人立下的规矩!”这足以说明问题,即构成社会的大多数人都是老实人,立不立法,对于大部分人实质上,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他们绝对是老实厚道的人,那么那些敢于蔑视法律的少数人,又从何而来呢?很简单,这就是社会的不均衡性造成的,包括个体之间:财富、年龄、知识、家庭等等差异,正是这些差异,造成了社会竞争与矛盾,这些差异是无法改变的,进而注定这个社会就像天气一样变幻莫测。
法律所起的作用,根本上就是一种威慑作用,但绝不能杜绝犯罪,这就是千百年法律历史的自身证明,这不是法律本身的缺陷,而是人的能动性造成的,法律只能尽可能的威慑,而不能阻止违法的实际发生,法律的威慑,可以使表面上的违法转入地下,总之法律不能全面解决社会问题,于是一切问题的根源均在于一个范围的问题,即度的问题,即我们不能根除,只能控制其发生的范围与频率。
法律在当前中国的问题,关键在于执行问题,而执行的关键在于监督机制的建立,而我们中国最欠缺的就是监督能力,这个从儒家思想,千百年来的历史即可以证明,儒家思想所宣扬的一切,除了一些迂腐不堪涉及人伦的方面,其他一切都是绝对美好的和无可挑剔的,然而再看看历史现实,依旧是朝代更迭、内乱不断,小层面上依旧恃强凌弱、尔虞我诈、表里不一,造成这一切的就是互相监督机制的残缺和难以发挥作用。
至于监督机制,自古以来,这就是中国最头疼的问题,历史上监督严厉,却成了互相挤兑的借刀杀人,而监督松懈,则成了举国腐败的成因,可见监督永远是一个难以恰如其分工作的体制问题,这终是一个度的问题,就像罚款一样,罚多了,死活抵赖;罚少了,不起作用,总之,监督问题似乎永远是矛与盾互相攻伐的问题,无法达到完美的统一。
法律归根结底,都是人性的问题,只有人性问题的解决,才能赋予法律真正的权力,但是人性只是宏观性的统一,而非微观上统一,每一个人的人性都是不同的,因此不同的人性造就了世间花花绿绿的一切,没有一个思想可以统一,只能概括,这便是人性的本质症结,于是法律只是一面旗帜而非旗杆,需要什么旗帜,就可以挂上什么旗帜,但仰望它的人,心都会变得。
法律的变化往往是机械与滞后的,而人心的变化则永远是随机的,这就是法律无法弥补的缺憾,因此法律只是一种刻度或准绳,而人则是真正的使用者,而做为使用者的人,因为其不同的差别,最终造成使用法律能力的不同,于是始终达不到完美。
最后,法律并不是万能的,说得太多,就会自相矛盾或陷入不可知论当中,于是所有法律跟现实的人性对接,才是最佳的方案,让人性赋予法律的权威,而法律则保障正义的人性继续发扬光大,这样才能真正服务于人民,降低错误和悲剧的发生,实现制度与人性的和谐与永�琚I
任何一部法律的初衷都是好的,关键在于如何执行,才能真正让它像个法律,而不能成为一纸空文,贻笑大方!那样保护的将不是守法者,而是真正的违法者!
2009年6月18日星期四 写于秦皇岛 纪念对于动物保护法的忧虑!希望能更具人性的法律出台,不仅仅在于强制,而更多应该是教育与呼吁!普法工程要从娃娃抓起,只要赶上学英语半点劲头,那就是我们中国人的万幸了啊!源自http://www.6678ne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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