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外廣告設置應聽公衆意見
昨日,廣台北招牌東省政府法制辦網站公布了《廣東省戶外廣告管理規定》(修訂草案送審稿),並公開征求公衆意見。有意見或建議的,請于3月2日前向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反映。
此外,戶外廣告發布者應當履行公益廣告宣傳義務,全年發布戶外公益廣告件數不低于其發布戶外商業廣告件數的3%。
送審稿規定,編制戶外廣告設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應當征求工商行政管理、市容環境衛生(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意見,向社會公告規劃草案,並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者其他方式征求行業協會、專家、社會公衆的意見。公告的時間不得少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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