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一部個人破產法《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在深圳正式實施,我國第一個個人破產管理機構深圳市破產管理局成立。
個人破產制度,是指自然人無力清償到期債務,通過法定程式宣告破產,將剩餘財產公平分配給債權人,同時免除自然人繼續清償債務的法律制度。
深圳作為中國第一個允許個人申請破產的都市,在申請過程中有很多條件。如在深圳經濟特區居住並連續三年參加深圳社會保險的自然人,因生產經營、生活消費等原因喪失償債能力,或者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破產人可以依照破產法的規定進行計算、重組或者和解。
法院也會對喪失償債能力的判斷標準進行嚴格審查,不是說只要有債務,就可以申請個人破產。
個人破產法實施的意義何在?
浙江大學財會系教授陳軍認為,《個人破產法》有利於公眾創業,是激發創業熱情和創新精神的制度保障。
因為《個人破產法》允許個人破產,符合條件的可以免除債務。用陳軍教授的話說,這是為了避免個人對無限責任的擔憂,也是為了給“不幸但誠實的債務人”一個東山再起的機會。
囙此,個人破產法的意義在於給個體經營者、微型企業、電子企業和自由職業者在遭遇市場風險時重新創業的機會。
過去,這類主體一旦遇到風險,就需要以個人名義承擔無限的債務責任。它們既不能退出市場,也不能獲得與企業破產一樣的破產保護,囙此很難有“複出”的機會。
商界有起有落。一旦個人或企業管理不善,出現資金問題,無法維持正常經營,破產在所難免。
企業破產中的稅收問題
其實,與個人破產相比,企業破產並不鮮見。去年底,有報導稱“童年記憶”小霸王破產。艾格的破產清算也在微博上被蒐索。就連生產寶馬的華晨汽車也宣佈破產
企業破產與個人破產有許多相似之處。個人破產宣告破產後,會有一系列限制,比如限制消費。企業破產後,有關負責人和法人也可以限制高消費。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企業破產清算時,也要納稅、納稅、納稅
根據破產法的規定,破產程式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向破產企業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登記機關包括工商局和稅務局。根據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納稅人破產註銷的,註銷順序是先徵稅,再工商,再是法人主體資格。囙此,在營業稅取消之前,首先要處理好稅收問題。
對於企業破產清算,破產法規定可以拍賣破產財產。除了資產拍賣外,還可能有直接用資產還債的可能。
申請破產前用資產清償債務的,是財產所有權的有償轉讓。根據稅法的規定,應當視為銷售,徵收相應的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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