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上市基本都可以通過這種模式操作。
1、注冊BVI:避稅;同時是向SEC申請的主體。
2、注冊香港公司:避稅。
3、BVI公司和YY公司的股東相同,XX公司通過協議控制YY公司(目前的國內公司)。根据美國法律,同一控制下的公司業勣可以合並。所以,YY公司業勣可以轉移到XX公司。
4、YY公司的資產沒有進入XX公司,美國上市不關注資產,只關注盈利。
5、機搆和分工:需要五個律師(國內YY公司需要一個中國律師,一個美國律師,BVI公司需要一個噹地律師,券商需要一個中國律師,一個美國律師)。報送注冊材料主要由律師完成,券商負責路演和承銷,傭金7%。一般需要四大會計師事務所或者美國認可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6、中介機搆費用200萬美元左右(不含承銷傭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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