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代表處註冊常見問題
問:在申請註冊代表處的註冊的時候,擬設立代表處的首席代表可否是中國人,那麼需要什麼證件和怎樣的手續呢?
答:可以的,需要提交該首席代表的身份證,或者護照原件即可。
問:請問從事諮詢服務業的外國公司註冊代表處後,該代表處可以進行直接的經營活動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檔?
答:外國企業常駐代表處不可從事經營活動。《關於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辦法》第三條有明確規定。
問:關於外商註冊代表處,請問是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還是區工商局辦理?
答:外商設立代表處,應該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
問:設立代表處需提供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嗎?
答:自2006年5月1日開始,設立代表處必須提供寫字樓租賃合同備案證明。該租賃合同備案證明文件到當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辦理。
問:代表處的名稱中能否用英語?
答:代表處應該使用中文名稱,但是可以用簡短的英文名稱代指外國公司。
問:請問代表處是否需要年檢?
答:代表處不需要年檢。
問:外企代表處和辦事處在內涵和政策上有何不同?
答:代表處指外國(地區)企業在境內設立的機構,辦事處是外商投資企業設立的機構。現外商投資企業辦事處已取消登記,已經沒有辦事處這個稱呼了。
問:代表處如何辦理首席代表工作證及居留證?
一、所需資料:
1、登記證原件(代表處須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批復檔原件、批准證書原件、任職書原件(內資公司,外資公司提供)
2、代碼證副本原件;
3、地稅證副本原件;
4、國稅證副本原件;
5、銀行開戶許可證原件;
6、外國人就業證原件;
7、工作證原件;
8、受聘人有效護照原件,(如原登記護照資料有變動,需遞交新護照個人資料和最新簽證頁影本各1份
9、勞動合動原件2份(內資或外資公司需提供)(原簽訂勞動合同已到期的,需提供新簽訂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到期的,則不須提供。(我司協助提供範本)
10、外國人就業證延期申請表2份(我司協助提供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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