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的含義
(壹)商標轉讓的定義
註冊商標的轉讓,是指商標權人依法將其註冊商標轉讓給他人所有。商標權人為轉讓人,另方為受讓人。受讓人取得商標專用權,支付壹定的價款,原商標人不再享有商標權.商標權的取
得依照法定程序,由國家確認.商標權的轉讓因而不同於\_般財產的轉讓,除雙方當事人同意外,還必須履行法定手續。《商標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
訂轉讓協議,並共同向商標註冊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註冊商標的商品質量,轉讓註冊商標經核準後,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商標法實施條例》笫二
十五條規定“轉讓註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書。,轉讓註冊商標申請手續由受讓人辦理。商標局核準轉讓註冊商標申請後,發給受讓人相應證明,並
於以公告”。這種因轉讓而發生的申清、核準、註冊,稱為“轉讓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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