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uzhaowang
wuzhaowang
ojedavan
暱稱: ojedavan
性別: 男
國家: 香港
地區: 北區
« June 2026 »
SMTWTFS
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
最新文章
衛氏律師行 Winnie wa...
國際青年商會 Winnie ...
Jci Winnie wai衛珮璇...
蕭震然大律師 做大律師...
梁燕婷 蕭震然大律師,...
文章分類
全部 (11)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每月文章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好友名單
尚無任何好友
網站連結
尚無任何連結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11
留言總數: 0
今日人氣: 0
累積人氣: 155
站內搜尋
RSS 訂閱
RSS Feed
2019 年 7 月 3 日  星期三   晴天


地產商人涉姦律師女友衛珮璇全罪脫 被告離庭自嘆:捉姦變被屈 分類: 未分類

 地產商人懷疑年輕25歲律師女友另結新款,二人吵架期間,商人涉掌摑女友,並疑曾逼口交及強姦女友,事後更說:「我原諒你。」女友事後報警,惟商人否認非禮及強姦等罪,案件經審訊數周,陪審團今(12日)商議5小時後裁定被告強姦、非禮及襲擊等罪全罪脫。被告離庭時稱如釋重負,又覺在這案中「捉姦變被屈」。

 
被告陳偉強否認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3罪,繼續在高等法院受審。
 
被告聲稱以後做乖仔
 
被告陳偉強(58歲)被控普通襲擊、非禮及強姦等3罪。他被指於2016年4月30在粉嶺襲擊及非禮現年33歲的女事主X,再於同年6月29日在大埔強姦X。
 
被告裁定全部罪名不成立後,在庭外表示如釋重負,亦覺法庭終還他一個公道,又稱此案在兩年來帶給他不少壓力。對於有否後悔與涉案女子X交往,他肯地表示「有」,並稱「見過鬼怕黑」、「以後會做乖仔」,又形容自己在本案中是「捉姦變被屈」。
 
另外,辯方在裁決後表示本案不屬技屬性脫罪,陳亦沒自招嫌疑,故向法庭申請訟費,法庭押後頒下有關訟費的裁決。
 
事主稱提分手後疑被逼口交
 
庭上透露,現年33歲的女事主X與被告陳偉強(58歲)均曾結婚,女事主5年前婚姻觸礁,她指被告當時向她表白,二人成為情侶。惟X前年參與內地法律專業交流團時認識了一名姓蕭姓的大狀,被告即醋意大發,二人關係亦轉差。
 
女事主供稱,2016年4月29日晚,她相約蕭在寓所交收業務文件,被告見到蕭離開,便指責她有外遇,她指被告將她從睡房抓出客廳,令她身體撞到房門及牆。翌日早上,她提分手時二人爭執,她指被告情緒激動並脫下褲子逼她口交。
 
惟事後X仍與被告一起,至2016年6月28日,被告要求與X性交,X拒絕後二人再鬧分手,X翌日早上重提分手,被告便拉她到床上強迫她口交及掌摑她,又將她強姦,她指被告事後更向她說:「好啦好啦,我原諒你。」事主稱事後搬到酒店居住,與家人商討後報警。
 
辯方指事主事後仍與被告共餐
 
惟事主在辯方盤問時,辯方律師出示酒店及餐廳等照片,指事主在聲稱遭非禮後,仍多次與被告吃飯,X一時指不確定日期,一時謂不確定地方,或稱曾與其他朋友到該處用膳,但不肯定有否與被告在該處吃飯。她亦承認至今仍與那姓蕭同業有來往,並成了合作伙伴,更直認對蕭「有好感」。律師亦曾問X,有否考慮過可申請禁制令禁被告接近她或其父母的住所,事主直言:「唔知有咁既程序,你話我做律師都咁話。」
 
案件編號:HCCC30/2018





訪客留言 (返回 ojedavan 的日誌)

訪客名稱:
電郵地址: (不會公開)
驗證碼:  按此更新驗證碼 (如看不清楚驗證碼請點擊圖片刷新)
俏俏話: (必需 登入 後才能使用此功能)
[ 開啟多功能編輯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