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沒有什麼的
以前也許會長篇大論說一番
不過這次少少就夠了
看看以下這段文字吧!
"所有中學生的家長必須委託一位在溫哥華地區年滿二十五歲的監護人,其職責是照顧學生,并確保學生可以支付其住宿和其他生活開支,包括飲食,衣物和交通。"
我想說的是
如果不支持衣物的話
那就很搞笑了
赤裸裸走到街上?
哈哈
明白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