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睇新聞發現呢單有趣的新聞,雖然我好明白俾人管的感覺係唔好,但就咁逃走左去又可以點呢???到最後俾人追返,咪仲慘囉∼∼
做任何事之前,都要考慮清楚後果,選擇對自己傷害最少的決定,否則,後悔都無謂了!!!
【蘋果日報】粉嶺裁判法院昨晨發生一宗借尿遁走犯案,一名有多次離家出走紀錄 16歲少女,出庭應訊兒童保護令前,藉詞內急往廁所如廁,並乘在外的女警不察,從廁所門旁樓梯逃出法庭後,再返回火炭寓所打破玻璃門,執拾細軟逃走,但 6小時後被警方在元朗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