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日記~~打埋D垃圾野~~
第一誡:除了耶和華以外,不可有別的上帝(出二十3;申五7)第二誡:禁止拜偶像(出二十4-6;申五8-10)第三誡:不可妄稱上帝的名(出二十7;申五11)
s20081125
暱稱: 跑馬仔~~
性別: 男
國家: 香港
地區: 元朗區
« August 2026 »
SMTWTFS
1
2345678
9101112131415
16171819202122
23242526272829
3031
最新文章
=-=大約講下啦~
唔比伙地睇分,你地又話...
現在我日日看一篇~~~你...
雖我不是用這種讀書方...
用別人的文章,感化你們...
文章分類
全部 (9)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每月文章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好友名單
網站連結
尚無任何連結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9
留言總數: 31
今日人氣: 2
累積人氣: 123
站內搜尋
RSS 訂閱
RSS Feed
2009 年 11 月 24 日  星期二   晴天


現在我日日看一篇~~~你們也看看~~可以不理啊,當你們明白了的時候,你的成績一定會很好.... 無奈 分類: 未分類

老子道德經第一章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

        。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此兩者同出而異名,同謂之玄

        ,玄之又玄,眾妙之門。」

        白話譯文:

        「道」是可以說的,但說出來了,就不是那恆常的「道」。

        「名」是可以表白的,但表白出來了,就不是那恆常的「名」。

        在還沒有表白前,那個無分別的狀態是天地的本源;

        既有了表白,這個分別了的狀態,是萬物生長的母親。

        回到恆常而無分別的狀態,便可以觀看到道體的奧妙。

        經由恆常而現出分別的跡向,便可以觀看到道體的表現。

        無分別的狀態、有分別的跡向,兩者都出於恆常的道體;

        但在表白上,名稱卻是不同的。

        就這樣的不同而又同,我們說它叫做「玄同」。

        「玄同」是說在生命的玄遠之源是相通的,這便是「道」;

        「道」是萬有一切所依歸及開啟的奧秘之門啊!






訪客留言 (返回 s20081125 的日誌)


laipuiyi2008 於 2009-11-25 07:57 PM 發表:
comment-3-
[ 回覆 ] [ 封鎖 ] [ 刪除 ]



evalau 於 2009-11-25 07:11 AM 發表:
c0mmEN+
[ 回覆 ] [ 封鎖 ] [ 刪除 ]



kirstenlai 於 2009-11-24 10:13 PM 發表:
搶一
comm3nt
[ 回覆 ] [ 封鎖 ] [ 刪除 ]


訪客名稱:
電郵地址: (不會公開)
驗證碼:  按此更新驗證碼 (如看不清楚驗證碼請點擊圖片刷新)
俏俏話: (必需 登入 後才能使用此功能)
[ 開啟多功能編輯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