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在想,
宗教經常都是很予盾,
怎樣殺人才算是有罪,
很多東西都可以是殺人,
例如,有一個人玩玩下打中你,你腦出血,開頭沒事,事後一排才知道有事
之後沒耐也死了,那算不算是殺人?
例二,有人想自殺,當時有個人在開車,他突然沖過去比車撞死,又或者意外撞死那究竟是誰有罪
有誰願意上戰埸,願意捐軀,相信也很少,自願當軍人的,是不是真心想殺人,還是愛國精神。
如果想殺人而上戰埸,有罪嗎?愛國精神而殺人,又有罪嗎?被迫的,你不殺敵,你就被殺,那又會有罪?
誤殺,例如可以的說,你和兩個人在天台玩,但是其中一個不幸被你錯手墮下街上死了又有罪?
自衛殺人,有人想殺你,你只是出於自衛而殺了他,那有沒有罪?
間接性殺人,
你經常整一些美味而又多毒的食物給你朋友吃,
你也可以說殺了他架,
因為你這樣減少了他的壽命率。 這樣也算是間接性殺人。
你給他毒品,
你也可以說你殺了人,
因為是你的毒品害他的。
那其實你這樣有罪沒有罪,
如果這樣說,個個也有殺了人。
那我以上說的這樣,究竟是有罪沒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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