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整理電腦的時候, 發覺原來有好多野我係經常去做, 例如有時去下端的日記, 不過同佢分開左之後, 一直都有每天去看她的日記的習慣, 不過她一直都無寫, 原以為自己無嬲佢, 但係睇左佢的日記最後個一篇, 我真係扯哂火, 佢最後的兩篇都是COPYRIGHT的,所以可以不理....今天決定, DELETE左佢的日記, 以後都不去看, 要我下一個決心, 不要一樣野, 其實都幾難, 因為依家我都KEEP住明的日記同BLOG, 原來睇明的日記我發現左....
我發現她的日記從跟我分開之後, 她都沒有說起半個男仔的名, 和事...突然間成千上萬的罪惡感擁至, 不過分開了, 我又不再是她的男朋友, 罪惡感馬上退了.....
我在想...是不是這兩年自己說放底她, 但一直都沒有放底過呢....是不是自己在情傷之中, 行了不少的冤枉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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