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士擬廢「血親亂倫罪」 勢必引爭議
更新日期:2010/12/14 15:35
英國「每日郵報」報導說,瑞士國會正在考慮廢除「血親亂倫罪」,也就是說,成年血親之間發生性關係將會被合法化,這勢必引致很大爭議。
瑞士政府認為,有關「血親亂倫罪」的法律已經過時,瑞士國會上院已經擬出把成人血親之間性行為合法化的草案,並將進行投票表決。
主張者認為,血親亂倫是一個道德難題,但不該透過刑法來解決。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兩個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即使他們是親戚。
如果「血親亂倫罪」被廢除,以後任何成年人,即使他們是親生父女或者親兄妹,只要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都不會受到法律追究。
不過瑞士基督教人民黨和新教人民黨兩個黨派都表示,如果廢除這一禁令,將導致血親亂倫事件發生率增加,人口中基因缺陷的比例也會隨之增加。一些議員不僅不同意廢除這條法案,甚至號召進行修正,比如禁止表兄妹之間發生性關係或者結婚。
妖言XD: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香港法例規定,如果跟血親和近親在雙方同意下發生性行為,則屬亂倫罪(第200章47,48條),但不包括無血緣關係的姻親。而主張者認為「血親亂倫是一個道德難題,但不該透過刑法來解決。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兩個成年人發生性關係沒有什麼不對的地方,即使他們是親戚。」,我認同主張者的意見。
首先,「血親」亦有分直系血親者和旁系血親者,直系血親者是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即父母和子女的關係。而旁系血親者,謂非直系血親,而與己身出於同源之血親。即兄弟姐姐間就是旁系血親。
「姻親」指基於夫妻婚姻關係而產生的親屬關係 ,包括與自己有血緣關係 的親屬的配偶和與自己配偶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妻子和丈夫的父母有姻親關係。
而「血親亂倫」難以被人們而接受,「姻親關係」的兩人則較容易被接受,這是因為「姻親關係」至少較「血親亂倫」為旁出,沒直接的血緣關係。表兄弟姐妹結婚的情況比比皆是,為何發生在血親身上,就此般為世不容呢?
聖經創世記中記載若干近親性交。例如亞伯蘭與撒拉是同父異母的兄妹、羅得被兩個女兒灌醉後發生性關係生下兩個男孩。而古代神話中的人類大多為近親性交而來,如中國神話中的女媧和伏羲,日本神道教神話中的伊奘諾尊及伊奘冉尊,古希臘神話中的宙斯和赫拉。
古中國一直深受儒家文化影響,倫理觀念其實較其他國家強烈,但在中國上古至中古,除了親生父母子女、兄弟姊妹以外的近親性交,有違道德但不是非法行為,特別是皇室成員。而在中國古代文化中,受同姓不婚原則的影響,同一姓氏的男女無論是否有血親關係都不能結婚,但不禁止有母系血親關係的近親男女結婚。表親表兄妹或表姐弟之間的表親婚姻(Cousin couple)一直被容許甚至鼓勵,視為「親上加親」。
試想想,如在盤古初開,人們己被灌輸有殘缺的人才是尊者,現在又會是怎樣一片光景?其實我們大家的倫理觀念由古至今沒大幅度的變化,仍然如此。那為何雙方自願的情況下發生性關係,那只是兩個成年人之間的事,就有罪呢?
禮教吃人啊!
以上…完了…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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