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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組織:
1. 會員大會: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閉會後,則以常務委員會為執行機構。
甲. 會員大會之組織及職權:
會員大會由全體會員組成,為本會最高權力機關。
乙. 會員大會權力包括選舉、委任、罷免、審查及通過財政報告、聽取及通過主席報告等。
丙. 所有於會員大會通過之議決案,均以不違反本會宗旨為原則。
2. 常務委員會:
甲. 組織:
(一) 常務委員會由十七人組成,包括屬普通會員之家長委員九人及屬當然會員之教師委員八人。另設候補家長委員三人。
(二) 遇家長委員出缺時,依會員大會選舉票數順序補上,接替其工作。
(三) 候補家長委員有權列席常務委員會會議,但無動議、和議及表決權。
乙. 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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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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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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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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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長委員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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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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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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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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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家長委員、一為現任副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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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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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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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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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家長委員、一為教師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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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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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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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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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家長委員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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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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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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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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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教師委員出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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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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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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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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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家長委員、一為教師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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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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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教育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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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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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家長委員、一為教師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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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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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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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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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家長委員、三為教師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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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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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 委任方法:
(一) 教師委員由校長薦任、家長委員由會員大會選出。
(二) 家長委員職位由全體委員以一人一票方式互選產生。
丁. 職權:
(一) 執行會員大會及特別會員大會之議決案。
(二) 向會員大會提出建議。
(三) 處理本會一切財政及會務。
(四) 製訂預算案。
(五) 常務委員之職責均為義務性質。
(六) 各常務委員的職權:
(a) 主席:
(i) 負責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會議。
(ii) 負責執行會員大會及常務委員會之議決案。
(iii) 負責推行會務及簽署文件。
(iv) 代表家長向校方提供意見,但建議事項不能超越校長或教育局長之職權範圍。
(b) 副主席:
輔助主席推行會務。當主席缺席時,由副主席(家長委員)代行其職權。
(c) 秘書:
負責會議記錄及一切文書工作。
(d) 司庫:
負責本會各項財政收支工作。
(e) 司數:
(i) 負責本會各項財政收支帳目紀錄。
(ii) 在周年會員大會匯報財政報告。
(f) 總幹事:
負責統籌、策劃、推動本會一切活動。
(g) 家長教育幹事:
負責統籌、策劃、推動家長教育活動。
(h) 幹事:
負責協助籌辦及推行本會一切會務。
戊. 任期:
常務委員之任期兩年一任,連選得連任。
第九章 會議:
1. 會員大會:
每年須最少舉行一次,在開會前最少七天以書面通知會員。以五十名普通會員及/或當然會員出席為法定人數。如不足法定人數時,則另行通知再舉行會議,並須於會議日期前三天內以書面通知各會員,屆時以出席人數為法定人數。
2. 特別會員大會:
如有特別事項,經全體常務委員或五十名普通會員及/或當然會員以書面聯絡請求主席召開會員大會,主席接到請求書後須於十五天內舉行之。惟只限討論請求書上所列舉之議程,通知會員之辦法與人數與上述會員大會相同。
3. 常務委員會:
每三個月舉行會議一次,如有特別事項待決時,主席可隨時召集臨時會議,以二分之一常務委員(候補家長委員除外)出席為法定人數,每次會議須於五天前以書面通知常務委員。
4. 議決案:
各項會議之議案須經出席並有權決議之會員/委員人數半數以上通過方為有效,如遇提案之贊成及反對票數相同時,得由主持會議之主席加投一票決定之。
5. 缺席:
甲. 各項會議,如遇正、副主席皆缺席時,則由出席之常務委員互選臨時主席主持。
乙. 凡常務委員於連續三次會議缺席,作自動辭職論(有書面請假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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