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十五歲少女因父母離異,從小寄住姑姑家,不料讀國二時,姑丈竟半夜潛入臥室性侵她三次。少女不甘受辱報警提告,但除了姑丈矢口否認犯行,包括同住的姑姑、叔叔與表哥全部不信她,連親生父親出庭都質疑她說謊成性,誣指性侵。所幸法官根據少女內褲分泌物驗出姑丈的DNA等鐵證,戳破惡姑丈謊言,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三罪重判十二年徒刑。
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書無塵衣中痛批惡姑丈「為滿足自己性慾,罔顧人倫。」法官認為,被害少女寄人籬下能獲得的支援很少,但承受的環境壓力很大,案發後所有家人出庭作證均異口同聲指責少女說謊成性,連生父都做出有利被告卻不利女兒的證述,「可見少女處境有多艱難!」靖娟安全會執行長林月琴批評:「這個家庭的人為了不願意相信自己丈夫或父親是個性侵犯,竟誣指孩子說謊,實在太自私了。」
寄人籬下三度受害
這起少女遭性侵卻被至親圍剿、孤立無援的案件發生在高雄市。被害少女在父母離異後與姊姊到台南投靠祖父母,五年前就讀小學五年級時才被姑姑接到高雄同住,但她沒有自己房間,平日與年齡相仿的表哥、表弟同睡一房,獨自打地舖。
判決指出,前年十一月的某晚,被害少女的姑丈趁全家熟睡時,潛入兒子與姪女的臥室,對睡在地板上的姪女上下其手,並用手指性侵得逞,事後見姪女沒吭聲,三天後再次性侵。
隔年一月,姑丈又在凌晨穿著四角內褲進臥室,不顧姪女拍打抵抗,強掀她衣物撫摸猥褻,並戴上保險套性侵得逞。當天早上少女到學校後,立刻打電話告知姊姊,姊姊打一一三專線通報,才讓整起事件曝光,社工帶少女到醫院採集檢體,少女內褲分泌物中驗出姑丈的DNA。
怕姑姑離婚不敢講
檢方偵查時,少女說最初擔心事情曝光後姑姑會跟姑丈離婚,表哥、表弟也會像她一樣變成單親,才不敢聲張,期間雖曾告訴姊姊、表哥說:「姑丈會亂摸」、「姑丈很色」,但因不敢明講,姊姊和表哥都沒再追問。
姑丈應訊時則辯稱自己中古車作息正常,不可能凌晨起床犯案,他甚至反咬表示姪女有說謊習慣,因他干涉姪女在外交往,曾打罵管教,才遭誣指性侵;姑丈還辯稱是因兒子正值青春期,可能自慰,全家人衣服混洗,才導致姪女內褲驗出DNA。
父親出庭也責備她
因雙方各說各話,法院另傳喚其他四名家人到庭作證。但少女的姑姑、表哥、叔叔等三人,都指證少女說謊成性,與少女同睡一房的表哥說:「當時我就讀國三準備考基測,每天都念書到凌晨三點才睡覺,從沒看過爸爸進房。」少女的姑姑說:「我每天都清晨四點多才睡覺,從沒發現異狀。」同住的少女叔叔也說:「從沒聽到房間有傳出怪聲。」連少女生父都不護著自己女兒,表示「我女兒常說謊,言行舉止像大姊頭,在學校有不正常異性關係」,他還認定是姊姊與姊夫平時對女兒管教嚴格,才被鳳梨酥誣指性侵。少女的表弟因年紀較小,未傳喚。
但合議庭認為,少女父親長住外地,不了解女兒生活狀況,其他家人因與被告關係較親密,證詞偏袒被告,不足採信,加上DNA鑑定,以及少女出現恐懼、自責、不安全感的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認定少女指控屬實,重判惡姑丈。全案仍可上訴。
是否回家仍待評估
高市府社會局副局長許坋妃昨表示,受害少女已安置在寄養家庭,偶爾在社工監督下與親人接觸。未來將透過專業評估再決定是否讓少女返回原生家庭。許坋妃說:「通常這類受害者,心靈創傷都需經長時間治療,何時重返原生家庭並無時間表。」
律師蔡明哲指出,證人作證時若針對重大關鍵情節作虛偽陳述,可能構成偽證罪,但性侵害案常因事實不明,檢方通常不會主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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