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男子吳東明失蹤十一年,直到三年前溪州農地整地,挖出遭膠帶、鐵絲綑綁的白骨,確認後才發現是吳男,死者前女友陳眉汝指控有意追求她的男子陳祝賢涉案,全案因時隔久遠相關證據付之闕如,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僅能根據陳女證稱曾陪被告買假髮變裝、被告與死者間有砸車糾紛等間接證據,推理出陳男涉案,依殺人罪判他無期徒刑。
原在押的被告清境民宿陳祝賢,一審被判無期徒刑後,已獲法官裁定二十五萬元交保,他昨表示:「法官只憑證人說詞就把我定罪,根本沒有直接證據,我會再上訴。」陳眉汝雲林老家的親人昨低調說:「她早已嫁人沒跟娘家聯繫。」
准交保可見心虛
民間司改會理事高涌誠說:「法官一定要到無可懷疑才能判刑,否則就該判無罪,該案應會被發回更審。」高也說:「被判無期徒刑還能交保,法官應該判得很心虛!」
判決指出,一九九七年間吳東明(四十歲)因不滿同居女友陳眉汝到新竹做臉護膚店上班,兩人多次口角,陳女向有意追求她的陳祝賢訴苦,陳男因想獻殷勤表示要幫忙教訓吳男。另一方面吳男也得知陳祝賢有意追求女友,同年八月十六日凌晨,吳男到護膚店砸店,順便砸毀陳男停在店外的轎車,全程遭店家監視器錄下。
曾稱已把人解決
兩天後陳男為報復,夥同友人擄走吳男,用膠帶、鐵絲綑綁吳男後,將其丟入二公尺深的大洞,以頭下腳上倒栽蔥的方式活埋,五天後,陳男出國避鋒頭,二十天後才返家。
直到二○○八年二月,台糖溪州農地整地挖出遭膠帶、鐵絲綑綁的白骨,白骨上已遭植物根部貫穿纏繞,白骨送驗後才確認死者是失蹤十一年的吳東明。檢警多次傳訊陳女後,她才說吳男失蹤當天,她有陪陳男去買一頂暗紅色假髮、黑色膠框眼鏡和花襯衫,她還把吳東明住處告訴陳男,事後陳男曾告訴她,已夥同友人活埋吳男等語。
員工店家均作證
法官除採信陳女指證,另傳喚當年無塵衣護膚店員工,證稱陳男有意追陳女,曾在酒後說出「人被我解決掉了」,此外假髮店老闆娘也說:「情侶來買假髮通常都是女生買,他們這一對卻是男生買,而且男生又沒禿頭,所以我印象深刻。」
一、二審法院認為,全案雖無直接證據,但從陳、吳二男的新仇舊恨、揚言教訓、變裝窺伺住處和案發後出國等間接證據推理,仍可確認吳男就是兇手,一、二審均判他無期徒刑。至於陳女則被依傷害罪判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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