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界貳號
把所有的東西放在同一個籃子裡是不好的。
stillmad
暱稱: 青ゆ空
最新文章
回家
木薯也變毒
社評:內地三市陷阱 開...
出位敢死隊
破壞樂土的賤民
文章分類
全部 (1246)
Meromero Park (116)
安樂家居 (12)
冷知識 (174)
垃圾口水 (26)
超渡事項 (11)
精選人生百態 (60)
未分類 (847)
訪客留言
最近三個月尚無任何留言
日誌訂閱
尚未訂閱任何日誌
網站連結
尚無任何連結
最近訪客
最近沒有訪客
Meromero Park
日誌統計
文章總數: 1246
留言總數: 94
今日人氣: 225
累積人氣: 34686
站內搜尋
RSS 訂閱
RSS Feed
2008 年 9 月 11 日  星期四   晴天


犯規動作 分類: 未分類

公平營商 市民受惠      2008年9月11日

【明報專訊】購物時,別以為有錢便等同有選擇,你可曾想過,商品由商家提供,價錢也是由商家釐定的。市場上要有不同商家提供不同的貨品,消費者才可因應自己的需要選購。加上「有競爭才有進步」,不同牌子間的競爭也會促使公司精益求精,提高產品質素吸引消費者。因此,一個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對消費者很重要。

香港一直實行自由經濟政策,政府不會干預市場價格,因此公司可以自由釐定價格,這也是市場競爭的一部分。但問題來了,試想想﹕若企業為了牟利,私下互相協定控制價錢或供求,防止其他對手和自己競爭;或某行業為防止內部競爭而私下協定,結果會怎樣?除了市場上出現不公外,消費者的選擇也會受到影響。

■知多點

消委會無調查檢控權

消費者委員會是本港關心消費者權益的非牟利機構,《消費者委員會條例》限定消委會職能為蒐集貨品資訊;接收並處理消費者委員會的投訴,向他們提供意見;鼓勵商業及專業團體制訂工作守則等,但沒有法定權力調查企業的運作及索取內部資訊。因此,在維持公平競爭的營商環境方面,消委會只能監察價格,提供定價指引,但其職能並不包括調查各企業是否聯手操控價格,或涉及其他反競爭行為。

+ + +
反競爭行為就是防止或削弱競爭的協議或一致的行動。文件指出以下4項是「較嚴重」的反競爭行為。

1. 合謀操縱價格(情境1)

2. 串通投標(情境2)

3. 分配市場(情境3)

4. 設立銷售及生產限額(情境4)

 

+ + +

香港的市場那麼小,商家不需要超大型的努力,就可以「稱霸」了……受苦的當然是香港市民……

所以只希望這種規例能夠被好好地執行,同時被大部分的商家們接受,而不是拼命的找機會「出貓」……

 






訪客留言 (返回 stillmad 的日誌)

訪客名稱:
電郵地址: (不會公開)
驗證碼:  按此更新驗證碼 (如看不清楚驗證碼請點擊圖片刷新)
俏俏話: (必需 登入 後才能使用此功能)
[ 開啟多功能編輯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