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迷債不能只靠上街 為民請命須靠專業知識 2008年10月6日
【明報專訊】在雷曼迷你債券事件中,政黨及立法會議員紛紛向受害人伸出援手,手法各有特色。政黨頻頻組織示威,初期成效不大,甚至被迷債受害人指摘政黨只識「做騷」;與此同時,出身專業界別的候任立會議員陳茂波(會計師)和公民黨主席余若薇(資深大律師),憑覑專業知識,並找到案例,應有助受害人循法律途徑向銀行索償。陳茂波和余若薇的貢獻在於突顯出示威雖然可以政治施壓,但不足夠;能以專業知識為市民鳴不平、討公道,是政治人物和政黨所應該加倍努力的方向。
近年流行政治化妝,政客做騷天天新款,政黨亦講求包裝、策略。立法會選舉結束後不久爆出雷曼迷你債券事件,是新一屆議員和政黨爭取表現的良機,因為迷債涉及人數眾多,事主氣憤難平,正是政黨開拓票源的機會。因此迷債的事主立即成為政黨的「寵兒」,大家爭相為事主出頭,更曾出現同一天有兩個政黨先後發起投資者遊行的情況,部分事主更「走兩場」,希望討回公道。
政黨發動示威,利用輿論壓力,迫使當局展開調查或迫使銀行讓步。在多次示威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近日亦聯同證監會及金管局,與分銷雷曼投資產品的銀行及券商會面,商討善後安排,銀行公會亦籌組專責小組跟進事件。由此可見,政黨的「做騷」收到一定成效。
可是,部分參與示威的投資者認為,政黨只識「做騷」。投資者有這種想法,是因為他們最需要的,不是情緒上的宣泄,不是上街示威引起公眾注意,而是實實在在的、具有專業知識的解困能力。如果政黨及議員只識示威,但專業知識欠奉,投訴者上街過後便會醒覺,政黨只是藉他們爭取曝光機會,自己只是被政黨利用的棋子。
最近有報道指有銀行願意向客戶賠償,條件是客戶要放棄追討,如果協助投資者的政客不具備相關專業水平,無法了解債券背後抵押品的真正價值,更可能會為投訴者提供錯誤的意見,誤信銀行的游說而接受和解,損失可能更大。
專業知識在迷債事件中的重要性,有兩個例子最能說明。
發揮專業所長列舉2案例
實事求是追討賠償露曙光
事件發生之初,外界普遍認為,即使銀行涉嫌以不良手法推銷迷債,但投資者須對投資決定負責,不能輸打贏要;此外,若投資者已簽署文件,外界對涉事的銀行亦無可奈何,即使向證監會、金管局及消委會等尋求協助,亦未見任何部門能提出確實的解決方案。但候任會計界立法會議員陳茂波則指出,可參考2004年「羅德利(亞洲)」一案,監管機構應與分銷商討價還價,要求分銷商賠償給長者、退休人士等非專業投資者,因為金管局監管手冊規定,銷售人員有責任勸退長者等人士購買高風險的投資產品。
公民黨的余若薇亦找來類似的案例。她指出,根據本港一宗英籍商人控告投資公司勝訴的案例,商人在2003年民事起訴一家投資顧問公司,指其投資建議令她損失巨款,法庭指事主缺乏投資經驗,表明希望採取保守的低風險投資策略,投資公司對事主負有侵權法上的謹慎責任(a tortious duty of care),但卻建議她把大部分資金投入高風險投資產品,是疏忽的投資意見(negligent investment advice),因此要作賠償。
有了這兩個案例,外界開始相信,涉事的銀行不能輕言置身事外,集體訴訟追討賠償,露出曙光。
示威是香港政黨的「家常便飯」,但單靠上街是不足夠的,港人渴求的,不是「只識罵人」的議員或政黨。在民粹政治冒升的今天,立法會可能口水花四濺;我們寄望更多議員可以紮紮實實地先做調查研究才發言,讓立法會的議事水平得以提升,讓香港的政治生態得以優化。余若薇和陳茂波的做法,是一個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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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最想看的,是應該負責任、應該知道那些東西是什麼的人會不會拿了高薪就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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