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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體育界,我們知道什麼是公平競爭。比如說柔道比賽會分重量,其他運動大多會分男女;學界賽更會分年齡。
在商界,卻沒有人走出來,團結小商戶,要求大商家和大型投資者重視競爭的公平性。
例如樓市的真正用家——一眾買樓前資產只有幾十萬的小市民——就要以幾十萬的資本,硬拼資產幾百萬、千萬以上的投資者(很可能為數幾十人的公司)「競爭」買樓。結果當然是成為輸家的佔大多。請問天理何在?
又例如屋村商場。用高價地租和高級裝修威迫利誘,鼓勵商場使用者開發奢侈品市場,謀取暴利來交租,變相把供應老百姓生活所需的小商家踢走,就因為他們謀利能力較弱。這就是公平競爭?一個射箭一個開槍,一個游泳一個跑步,這也可以同場競爭的嗎?真是笑話。那是幼稚園生都知道不公平的競爭啊。
自由市場順利運作的條件之一,是公平競爭。作為商場的營運者,必須提供真正公平的競爭場地,才算是有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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