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顏色字為我的評語)
來函﹕高盛的回應
【明報專訊】編輯先生:
本公司希望對貴報8月30日社評〈美國投行犧牲小客戶利益 港證監應加強保障投資者〉當中幾個陳述做出澄清,以期對貴報讀者有所助益。
首先,美國《公平披露條例》中規定上市公司必須公平地公開重要資訊,此法令與貴報社評中所提及有關研究報告的議題並無關聯。惟研究分析的過程中所使用之資訊,都是在公開的領域中所蒐集,並進而提出評級以及看法。再者,投資報告內容的發布,皆有相關法令及政策的監管,而高盛絕對遵循這些法令及政策。這些法令及政策要求本公司分析員對個別股票只有一個基本面的看法,並確定任何投資評級、目標股價或盈利預測的更改,須在同一時間公平地發布給所有客戶。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你沒犯法,不代表你做的事沒有錯。
同時,業內的研究分析員每天與客戶、銷售人員以及交易員有無數的對話,提供市場氣氛及情緒分析(market color)以及市場在短期內可能會有的投資機會,這些內容與已公開發表的研究報告中的基本面分析始終是一致的。高盛透過huddles內部會議(貴報翻譯為「內部集思會」)協助有興趣的市場參與者持續對話討論。值得一提的是,因為不同的投資者有覑非常不同的風險取向及投資策略,並非所有客戶都有興趣接收此類短期事件的市場評論及信息。
我肯定沒有任何類型的客戶想要明知賺錢的話也會沒他的份兒,而貴公司的做法與事實結果比對之後,卻令人產生懷疑,想知道你們是不是讓某些人失去應有的賺錢資訊。
最後,貴報引用《華爾街日報》文章中的例子,聲稱分析員在調高股票至「買進」的評級的前幾天選擇性向個別客戶推薦買進該股份。本公司極力不贊同《華爾街日報》以及貴報所稱此位分析員的看法與他的股票評級和基本面分析有所牴觸。該分析員在相關內部會議前所發表的研究報告中,已設定股票的目標價格。在內部會議當天,該股票的股價低於分析員的目標價格。因此,分析員當時提出該公司股價可能會因公司盈利消息而上升,此看法並未與先前發布的報告有所牴觸。
現在的論點正正是懷疑你們利用合法手段操縱市場走向,所以你再怎麼說自己沒有犯規,也洗脫不了嫌疑。
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
董事總經理、企業傳訊部主管
艾禮仕(Edward Nay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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