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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年 1 月 22 日  星期五   晴天


唉…… 分類: 未分類

張志剛﹕虛假陳述公投 等於政治行騙
【明報專訊】國務院港澳辦在上周五發表公開聲明,表示5區公投運動,是公然挑戰《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有關決定,其措辭之強硬,是近年所罕見。

港澳辦和特區政府對事件評論的角度明顯有所不同,特區政府純粹從法律角度考慮,政府認為公社聯盟部分議員辭職,所以依例進行補選,而聯盟所作的公開宣言,並無法例效力,而香港本身並沒有公投法,就算公社聯盟以公投為名,也不過是自說自話,自導自演而已。

但港澳辦的聲明,明顯是超越一般法律的範疇,而是以政治角度去考慮整件事件,由始至終,港澳辦都是針對5區「公投」,基於香港沒有公投法,這個所謂5區公投,也就是違法違憲的公投,這個選舉的決定雖然沒有公投的法律約束力,但在政治層面卻可以大做文章。

公民黨的余若薇回應港澳辦的聲明,其中是以其一貫的思維邏輯,就是法律沒有禁止都是可以做,《基本法》沒有禁止公投,那公社聯盟就可以照搞如儀。

至於這個論題,基本法委員會成員已作清楚解釋,《基本法》是一部授權法,其中並無剩餘權力,城市論壇主持謝志峰以《基本法》無授權他出任主持之說,只不過是口舌之爭,就業工作固然不是制度,而《基本法》在第三章有關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中已經詳述,這些言論根本無助於理解問題。

就算不去討論剩餘權力的問題,要搞公投,也需要有公投法予以規範。其效力為何,條件為何,何謂成功,何謂失敗,都應有法律規定。以目前香港的政治和法律體制,有什麼基礎可以支持和規範公投,既無公投法,那又何來公投?

最終挑戰一國兩制基礎

不要看政治問題,隨便看一些商品推廣,明明是水晶,也不能公開陳述這是鑽石。明明是豆腐製的素鮑魚,卻說成是吉品鮑。商品上的虛假陳述,也是違法,並要負上法律責任,但在政治上卻可以容許虛假陳述,明明於法不容,卻去說成是公投,而且說得七情上面,理直氣壯,還要說《基本法》沒有禁止他們說假!

作為一個普通人,我們也會有誠信的要求,作為法律專業人士,其誠信的要求就更高,如有違反個人誠信,隨時有除牌的處罰,以法律專業身分而晉身立法會,不但有專業要求,更要負上更高的道德責任,觀點不同,立場各異,還可以各自發揮,但事實上的真真假假,公民黨幾位大律師身分的立法會議員,就不能逃避責任,一時說是真公投,一時又說這不是真公投。公投是有其學術和法律上的定義,不容許自說自話。作為有法律專業背景的立法會議員,不應向公眾作虛假陳述,否則連纖體代言人也不如!

整個公投行動,最嚴重的問題,是完全否定了現行香港的憲政基礎,另行別設一種制度,當今次公投打開一個缺口,成為一個先例之後,各式各樣的公投就會陸續有來,由遠及近,最終是挑戰一國兩制的基礎。在現有政治制度和框架之外自行搞公投,其目的只是挑戰現行制度和框架,這就不只是法律手段的問題,而是關乎其政治動機和政治目的的問題。

(文章只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作者是一國兩制研究中心總裁
+ + +

好吧,換句話說,就是「你們就是沒有使用公投表達的權利,你們就算自製公投,為制度打開缺口,我們也不會當你們有表達過,因為你們的票沒有法律效力!我們更會盡力打壓搞起這個行為的議員,比如說批評你這個用巧勁硬弄出來的『公投』有太多做得不好的地方」!

中國式家長政治真令人嘔心……典型的不給人吃飯卻反罵人怎麼沒有氣力的嚇人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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