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話題﹕由死人塌樓 到可持續發展
【明報專訊】近日兩大城中議題,
除了大快人心的爭產案判決,
便是令人憂傷,甚至驚恐的一月二十九日「死人軲樓」事件。
若問一般香港人「45J」是什麼,不少人都可以指出是軲樓事件,可見其震撼性。
除了是那些居於相若年齡或環境的樓宇住客外,
不少住在三、四十年樓齡的香港人都會問,
「究竟我們的樓宇是否安全?」
巿場的反應往往是快政府一步。一方面,當人心虛弱時,巿場便自然地反映出來,舊樓(特別是唐樓)的樓價即時跌了一大截。另一方面,那些以收購或「落釘」為業的,更是掃貨良機。關注舊區更新、保育、貧窮問題的人士,亦是表達意見,推動社會討論的良機。Blowing in the Wind(隨風而來)的一句歌詞,How many deaths will it take till he knows that too many people have died(究竟要死多少人,他才會知道呢),亦是死人軲樓的一個寫照。
浸到眼眉的問題
根據民政署的私人大廈電腦資料庫,現時有超過三千五百間私人樓宇是超過五十歲,其中九成是住宅或商住兩用。當然,其中有不少是維修得很好,在中環的蘇豪區便可見不少。但是散佈其他舊區,巿價及租值不高的地方,石屎剝落,生鏽鋼筋外露,便隨處可見。現象背後,有樓宇失修與貧窮的問題。巿價和租值不高,業主維修樓宇的動機不高。亦是如此,所以除了一些對舊樓和舊區情有獨鍾的人士外,絕大部分的租客都是低收入人士。換一個角度看,在這個亞洲貧富懸殊排名第一的城巿,亦只有這些破舊樓宇,才可以讓這一群低收入人士,可以留在巿區居住,以低租低車費應對低收入的生活環境。
當然,強制驗樓及加強復修是亡羊補牢之法,但這些石屎剝落,生鏽鋼筋外露的樓宇,「醫」好只是可暫時「維生」,日後醫藥費亦會十分昂貴,過往沒有好好維修,日後又如何可以持續呢?若要政府長期資助,納稅人又會否同意呢?在經濟和財務的角度,重建是合理的答案。不過,舊區重建,換來的是千多呎的豪宅或是包裝成「特色」戶的萬元呎價,低收入人士又能否繼續在舊區居住呢?搬到偏遠地區,工作機會少,交通費高,是否要以綜援為生呢?當然,原區安置是理所當然的政策,但巿區公共屋鸷買少見少,原區安置便會愈來愈困難。政府除了在定立消除貧者愈貧的政策外,更要檢討其土地運用及房屋政策。那些一方面爭取原區安置的區議員,便要一改其另一方面反對區內興建公屋的立場。
不少人詬病的是屋宇署的巡查和檢控不力。以土瓜環45號為例,天台潛建達百分百的水平、後樓梯不利於行,更有後門為磚牆取代,這些都反映屋宇署巡查乏力。不過,屋宇署成立至今,人手不足問題一直未得到正視。雖然近年已有明顯改善,令單一樓梯樓宇的天台木屋差不多全部消失,但仍只是解決問題的一半。屋宇署不少發出的修葺令,更是多年來有檢控及執法。加強人手巡查、發票、檢控和執法是即時要做的工作。
樓宇老化比人口老化還要快
香港人口高齡化,在未來二十年高齡人口加倍。但是樓宇老化,以現時重建速度,在未來十年,超過五十歲的樓宇將會增加倍半,相比下樓宇老化比人口老化來得更快更狠。依民政署的私人大廈電腦資料庫推算,現時四十至四十九歲的樓宇,有約六千五百幢。以過往十年平均每年拆卸百多幢計算,十年後香港便會有近九千幢超過五十歲的樓宇,增加約倍半。這些六十後樓宇,更有不少是所謂鹹水樓,可維修以延續生命的空間亦不大。
簡以言之,現時重建的速度太慢。熟悉巿區更生政策的人士,都知道這是老生常談,由戰後至今的政府都是要解決的問題﹕港英政府眼見政策長期未能奏效,八十年代末成立土地發展公司,希望可以加速巿區重建,到九十年代中便知道成效不彰。二○○一年成立巿區重建局,目標是以二十年重建二千幢舊樓,在初初七年亦只能完成四百幢,與目標有一大段距離。如何加速重建,如何同時解決舊區低收入人士的居住問題,便是刻不容緩。
長遠何以為繼?
就如上述,亡羊補牢為上策。比如說,現時香港,八十後的樓宇是香港最大的樓宇年齡組群,超過一萬幢(佔約26%),若能好好保養,延年益壽,才不會在未來成為社會的負擔。
我相信絕大部分人都會贊成「樓宇維修,業主有責」。但近期政府在多方面大力推動及資助樓宇維修,會否養成習慣,業主都會等待政府插手呢?這是巿民、政府和議員都要深思的問題。
強制驗樓,只解決已浮現的樓宇問題,樓宇維修是預防性工作,例如定期翻新外牆保護油漆,減慢石屎炭化,才可保樓宇耐用。
香港有約四萬幢私人樓宇,若每幢平均只用五十年,長期計算,每年便要重建八百幢。以現時香港填料需求甚低,這些建築廢料,盡其量可作馬路副基或是行人路的環保磚,長遠要解決每年八百幢樓宇的建築廢料,差不多是不可能。若樓宇能維修好,平均可用一百年,每年還是要重建四百幢,是過往十年的四倍。土木工程界、建築界和屋宇署是否應該研究,修改建築用料準則,將最低建築設計壽命由現時的五十年提升至七十年呢?
不過,多層大廈的樓宇管理,往往都是一個頭痛問題,而最大的都是錢的問題。一個可行的方法,是採納外國的一些做法,如立法要求多層樓宇成立「維修重建基金」,規定業主每年將建築成本分期(現時為五十年)折舊,注入維修重建基金。日後的維修和重建便可由基金支付。這個做法,遠比今天的音樂椅(musical chair)安排為公平(即是做大裝修時由現有業主支付,過往的業主便不用付出分毫。)
總結來說,短期要做的是增加屋宇署人手和資源,加強巡查、發修葺令、檢控和執法;中期是加速重建與舊區居民原區安置的問題,長期便是加強建築質素和保養。
文 羅致光 編輯 梁詠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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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政府可能要先搞強樓金,之後才搞強醫金……不然更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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