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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 18 日  星期二   晴天


一步步的掉下去 分類: 未分類

空有天分無錢參賽

窮學生望奧數興嘆

【明報專訊】13歲單親男生成績優異,獲老師推薦參加奧林匹克數學賽,在港初賽取得頭二名,可到北京及深圳參加決賽。然而,萬元費用對依靠綜援生活的母子來說甚難負擔,母親動用其工傷賠償花近8000元送兒子到北京參賽,惟已不能再支付餘下2000元到深圳作賽。關注學童發展權利聯席認為,政府應全面檢討現行的學生資助計劃,讓基層兒童有平等發展的權利。

港初賽奪亞 無力赴深圳決賽

原任職清潔工的阿蓮(化名),2009年因工傷暫時失去工作能力,獲發放一筆過3萬元工傷金,之後一直依靠綜援生活。她和兒子生活清貧,兒子也不願外出,因「出街要用錢」。她說兒子雖有數學天分,但因奧數訓練班學費昂貴,每三堂費用為700元,難以應付,故只曾參加一次。

關注學童發展權利聯席在本年7至10月,分別訪問了200及146名收入低於1萬元基層家庭的家長及學生,逾七成受訪家長認為現行各項學生資助都不夠,六成家長表示會因金錢問題與子女爭執,主要涉及零用錢、日常開支、校內或校外活動費及學習費用。

團體促檢討學生資助計劃

香港教育學院教育政策與領導學系副系主任吳迅榮表示,隨覑「334學制」引入新課程,覑重其他學習經驗,參加課外活動比以往重要,「基層學生的起跑點與其他學生不同,會引致教育機會不均等,從而使基層學生難以脫貧,長遠形成階級世襲化」。關注學童發展權利聯席組織幹事林敏華認為,政府應全面檢討及公開諮詢現行的學生資助計劃,讓基層兒童有平等發展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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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偽證罪是一條惡法」

【明報專訊】和業內大部分律師一樣,楊學林律師認為「律師偽證罪」是一條惡法。「我查遍了觸犯這條例的刑事律師,那些真正在律師界做壞事的人,一個都沒有被這個條款處罰。」除了與原有法律有所重複外,該例指定律師作為目標,具有相當誤導性。

與偽證罪重複 去年兩會提刪例

偽證罪在內地法律早有規定,屬於妨害司法罪,但1996年卻新增了一條「律師偽證罪」,專門針對律師作偽證。楊學林說,「按此邏輯,也應該有公訴人偽證罪、警察偽證罪」。去年兩會期間,也有全國人大代表建議,取消這一多餘又具爭議性的法例。

李莊案後「重慶是不講法的」

「執行過程中,這條例被公安機關拿來當槍使了,一來可以報復律師,二來可以剝奪嫌疑人的辯護權。」楊學林解釋,此條款嚴重威脅律師的正常職業,「哪怕你律師在法庭上辯護,一下子就能抓走」。

楊學林律師指,他知道的很多業內真正做偽證的律師,很多都與檢察院、法庭串通,能獲得公權力庇護,而不會被「律師偽證罪」所懲罰。

今年2月,在重慶頗富爭議的打黑運動中,為黑大龔剛模辯護的律師李莊因「妨礙作證」罪,被判監禁1年半。今年4月2日,李莊服刑期即將結束時,重慶檢察院擬以漏稅罪再起訴他,但終以證據不足撤銷。6月11日,李莊服刑期滿後返回北京家中,暫時未重新開始職業。學界對李莊案的討論,持「李莊無罪」觀點的佔主流,認為李莊成為打黑運動的犧牲品。曾為李莊辯護的楊學林律師更稱,「李莊不僅不是壞的律師,而且還是刑辯律師的模範」。他說,在李莊案之後,「起碼在法律人的心中,重慶是不講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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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不做,公義就會慢慢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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