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吾﹕核突是什麼意思? 2007年9月22日
【明報專訊】直到今天,我仍希望壞孩子是傳媒,是他傳錯話。
兩名少年,情投意合,出雙入對,共賦同居,並跟父母同住。後來事情有變,一方被控以「與未滿21歲的男童肛交罪」。罪成不成,先擱下不談。法官大人那一句「案情好核突」,問心,我覺得很刺耳。
他可以說「同性戀是有問題的應接受心理輔導,他們可以祈禱可以接受《發條橙》式心理治療,自自然然可以See the light!之後又是一條好漢」,或,他可以說「同性戀沒有問題不過法律暫時規定與21歲以下少年肛交是違法的,我唯有照做」。
我以為,事件已經判決,大家才大剌剌的高談闊論。誰知道上網找判辭,才知道原來事件仍未作結。法官大人,如果傳媒沒有傳錯話,那為什麼你會在事件沒有完結之前,就交出「核突」兩字?這是哪碼子的價值批判?有沒有妨礙司法公正?
核突?「核突」這兩個方塊字,不用問黃念欣博士,我想有更多更圓滿的演繹。早前,深夜有一宗車禍,半夜兩點多火燒「掃把佬」。據報消防員為移開在前座已被燒成焦炭的女事主,可憐肉身下半已跟車廂座椅燒成一體。消防員輕輕一拉,上半身跟和座椅同根生的下半身像一隻雞髀一樣,即時被扯開。報紙具體描述女事主的焦肉如何被扯開兩半,那才算核突吧?
問題就是這兒了。如果,社會上層的領導者,想用一個「情緒語言」就把事情總結,把所有事情都變成個別事件──沒有代表性,沒有深層意義,所有事都可以歸納成個人質素「有問題」、「好核突」,做人也真夠簡單。
大抵,他們不會知道,在網路社會,世界變得更細,童年變得更短。聽說,台北以前的同志,3個月要1000元台幣,去買3個電話號碼,在公廁的牆內寫下方可。現在呢?少年的純真傳說寫得很短,年華老去快得離奇。十二三歲少年網上交友,性取向認知可能變得更早。網上幾個鍵,滑鼠一滑,又是一個溫柔鄉。
最近跟一個社工朋友談過,他說他「終於」可以做「同志輔導」服務。他說,年紀最小的個案只有12歲。
天呀,12歲?他性經驗可能比這篇文章前的我和你多100倍呢!12歲還挺起胸膛說:「是的,我是喜歡同性,又如何?」當社工先生回話,說他也有掙扎過自己的「性別身分」之時,12歲說:「不是吧?我很早已經知道我要什麼了。哥哥你會想你是不是基嗎?」
你說,你說怎麼辦?
小朋友,問題是,你知道安全性行為是什麼嗎?你知道安全套該如何用嗎?你知道你喜歡的是什麼?你又知道有些人很自私嗎?你以為跟你喜歡的人有同一個病會不會有問題?你的快感是有責任和後果的,你明白嗎?
所以我對社工朋友所服務的機構,真的致萬二分敬意。在這個道學橫行的社會,有志願組織提供正確而實用的同志輔導服務,真的,They need guts!
同志,你喜歡也好,不喜歡也罷,是一種「存在」。需要的,是支持、是協助。有時候,我寧願香港擺明車馬說同性戀是刑事罪,所有同性戀者也是罪人。至少明刀明槍。一句「核突」把一件事情總結,簡單又快捷,含混又滑頭。聽說,法官也會使用精細的法理語言。脫口而出的一句「核突」,是他口說他心嗎?
我真的希望是傳媒傳錯話。要不然,如果社會上層思維是如此懶惰、如此僵化,你說,你說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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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的是希望這只是個別法官心裡的想法。我知道我要求太高。但是我希望法律面前真的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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