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超雄﹕貧富懸殊劇化的真實面貌 2007年9月26日
【明報專訊】早前筆者就政府統計處發表的住戶收入分佈主題報告,在本報發表系列文章(07年8月7至9日),其後統計處陳婉慧女士撰文回應(8月20日),說藉此達「科學客觀討論」之效。其實拙文旨在就數據作「道德批判」,惜陳女士未能分辨「科學觀察」與「道德批判」(positive vs normative)為探討問題兩個不同範疇──前者探討真假,後者探討對錯。
首先,陳女士說到職業收入分佈:「較低的十等分組別佔收入的比重在過去10年有所下跌,但較高十等分組別的比重則上升。」
的確,過去10年,在以工作人口收入中位數劃分的十等分組別中,最高兩個組別收入平均劇增21.5%;相反,4個最低組別收入除部分微增2%和4%,有的更倒退9%。就是說,數據顯示過去經濟發展,只讓本來收入最高的小撮人更加富有,收入較低的大多數卻沒甚改善,甚至倒退。筆者的道德判斷認為這不可接受。陳女士是否認為收入較高的人收入上升,即使低收入的人收入減少也可接受?
陳女士又說:「職業收入分佈分散度增加是與期間香港的人口和經濟結構轉變有關,包括性別、生命周期及教育程度引致的收入差異。」統計處報告亦指出收入差距擴闊是世界「普遍趨勢」,而且香港「是匯集發展成熟和多元化服務業活動的開放型經濟體系,僱用多方面豐富經驗和技能的工人。故此,香港的收入差距自然較一些以製造業和農業活動為主的地方的收入差距為大」。
統計處認為收入差距擴大因而變得可以接受,抑或那是人力無法彌補的現象?
第二,陳女士在形容不同階層稅務負擔時說:「第一組別至第五組別的住戶每月平均只繳付少於數十元的薪俸稅及物業稅,佔整體薪俸稅及物業稅少於1%。」
這個說法顯然錯用準則,因為稅務負擔應相對納稅人收入,而非政府整體稅款而言。拙文指出,「以2006年固定市價計算,10年前最低組別住戶的收入中位數是 2952元,到了2006年跌至2400元……10年間,月入低於4000元的住戶佔總住戶數目的百分比,由6.7%增加至9.2%」。香港生活指數高企,低收入的人對即使數十元稅項也難負擔。陳女士若缺乏體察力,不妨翻閱《綜援-nization﹕10個綜援人士的口述故事》,看看低收入人士如何掙扎求存。
第三,關於稅收和福利轉移效能,陳女士說:「稅款收入愈大,稅收和福利轉移的效能當會相對地較為顯著。但香港應否摒棄現有具高度競爭力的稅制,而效法歐美國家採取高稅率和社會福利,是一個需要仔細思考的問題。」
首先,拙文批評的是福利轉移措施軟弱無力。香港不一定要跟高稅率和高福利國家看齊,但難道我們沒有改善需要?統計處報告指低層住戶除稅及福利轉移後收入,較原來住戶收入「多出一倍以上」,但這只是將他們收入由2400元增至4800元左右。香港百物騰貴,他們生活可獲多大改善?難道我們沒有空間加強這些措施?
其次,陳女士所指的「具高度競爭力的稅制」是指哪方面競爭力?我們能把競爭力主要歸功稅制嗎?陳女士可有數據說明稅制改革會導致競爭力喪失?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經濟學教授Jeffrey Sachs推崇北歐一些國家的經濟模式,既能將高稅率、高福利與鞏固的經濟穩定和增長平衡經營,又能維持高水平管治(文章題為"The Nordic Path to Success",刊於06年4月26日《南華早報》)。
與統計處商榷
統計處公布最新堅尼系數為 0.533,即使經除稅和福利轉移後計算,系數依然高企並不斷惡化。低收入住戶收入減少,數目增加。拙文以統計處數據拼構過去10年住戶收入分佈圖像,而這個圖像就是一個貧富懸殊劇化的圖像。但在不同場合,統計處只是覑力解釋收入分佈不均的可能因素,彷彿找出成因後,一切變得理所當然。統計處長還真曾說,堅尼系數惡化不一定是壞事。
筆者必須寄語統計處長和陳女士,技術官僚只需恪守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和專業操守,以科學客觀方法蒐集和組織數據,全面、如實地報告,不必亦不宜對研究結果所反映現象妄下結論。畢竟社會現象孰善孰惡,是社會整體和決策者考慮的事。
作者是立法會議員(社會福利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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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官腔,就是不明不白的文字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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