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請禁制民間電台 (17:40) 2008年1月9日
律政司下午五時向高院,就民間電台明日恢復廣播,申請緊急禁制令。
民間電台原定於明日恢復廣播,但律政司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要求在高院在案件作出裁決前,不能恢復廣播。律政司認為,如民間電台恢復廣播,後果嚴重,可令其他人倣效,令訊號混亂。民間電台成員曾健成及梁國雄等人在開庭前,到法庭前抗議政府「輸打贏要」。
電訊管理局總監黎陳芷娟今早呼籲民間電台不要重開廣播,切勿以身試法,他們將提出上訴。
黎陳芷娟表示,他們將就法院指《電訊條例》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一案,提出上訴,至於是否檢討《電訊條例》,目前言之尚早。
電訊管理局檢控「民間電台」非法廣播一案,昨日峰迴路轉,裁判官游德康早上指出,《電訊條例》中訂立的電台發牌制度容易令申請人混淆,給予行政機關過大權力,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條文,他在判辭中明言,「由於權力全歸於行政長官手上,而給他建議的機構又由他一個人委任,這會令人懷疑,他(行政長官)拒絕牌照申請的背後理由,是基於申請人的政治取態。」
裁判官原本決定撤銷包括曾健成等6名被告共14項控罪,但律政司代表表示,控方會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要求裁判官將撤銷控罪的決定暫緩執行。裁判官接納申請,案件會在2月11日再提堂,其間控方會到高等法院排期上訴。但律政司今日下午五時突然向高院,就民間電台的暫緩及擱置裁判作出緊急申請及上訴。
雖然法院昨日已判定《電訊條例》中的發牌及檢控程序違憲,但電訊管理局表示,在案件上訴期間,任何人非法廣播仍會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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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政府,真的沒必要做得如此難看。彷彿告訴香港市民:「你看?我說不行就不行!」
如果有人的行為真的是危害人命,又或者指鹿為馬製造混亂,那麼就請直接就這些不負責任的行為作出指摘。香港市民絕對會明白。然而做得如此難看,令人極度好奇香港政府是不是有什麼「見光死」的事不能讓這些非牟利電台告訴市民。
別要令我這個從來都覺得牟利電台的節目內容欠缺深度甚至正確性科學性的人突然走去開收音機就是為了聽一聽這些民間電台的聲音。這絕對是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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