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我來說最百思不得其解的,就是為什麼學校不肯告訴學生社會的真相,也不鼓勵他們去面對社會的真相。
比如說所謂的「貿易公平」,其實只是
1. 沒有法人有任何直接、間接的能力維持牟取暴利/浪費資源的經營模式
2. 簡潔貿易架構減少人力成本
然而團體名下的得益幾乎完全地私有化,成就了現代經濟暴君的可能。
所以,支持「公平貿易」的私營機構,猶如把水倒進火山,救得一時,之後分分鐘死得更多。不如支持法人的責任與其能力成正比好過。本來權力和責任就是一幣兩面的,不然就會失去平衡。
更離譜的是,總有為人師表者認為使用違反1/2的方法才是發財的不二之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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