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兩天,我的手機意外地收到了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發來的短信,讓我對國家版權局公佈的《著作權法》修改草案提出意見。對一部法律的修改,能動員到如此程度,在我幾十年的筆耕生涯中,還是第一次。
其實有件事我一直如鯁在喉。中國知網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收集了我大量作品供線民收費下載,且從未支付過任何報酬。更令人氣憤的是,我要想流覽一下自己的作品還要給他們付費。而類似的事情在龍源期刊網上也一樣。
我曾就此事給中國知網發過郵件,但得到的答復是:“中國知網收錄的文章與期刊的編輯部簽訂合同,支付版權費用,所以知網的文章都解決了合法的版權問題,建議您先與發表文章的期刊編輯部聯繫一下版權的問題。”可我從來沒有和任何一家期刊編輯部,簽訂過任何資訊網路傳播權的合同,更沒有收到過任何一家期刊,付給我的網路轉載報酬。於是,我便有了“我的著作權是誰的?”之問。
“我的著作權到底是誰的?”是香港出版社、期刊社或報社的嗎?儘管出版社、期刊社或報社給我付了稿酬,但那也只是稿件的一次使用費,而不是買斷著作權的費用。
就拿唯一簽過此種合同的出版社為例,作者在出版社出一部書,通常的稿酬是千字50元到80元,一本30萬字的書,作者最多能拿到1萬元。而作者從寫作到出版社,順利也得3年,誰敢拒絕出版社要無償地佔有你五年的資訊網路傳播權?出版社一變臉,三年的勞動就會變成一堆垃圾。因此,我這個已經出版了30多本書的暢銷書作家,已經10多年不出書了,那簡直就是一座“血汗工廠”。
難怪著名作家麥家在電視上怒氣衝衝地說,“中國作家已集體淪入貧窮和饑餓的弱勢群體。”
中國作家的貪窮並不是因為他們低能,也不是因為他們所生產的商品低賤,而是因為我們的權利得不到保障。
希望《著作權法》能有效約束那些堂而皇之的侵權者,讓“血汗工廠”有所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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