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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 4 月 25 日 星期三  |
| 我滿不太想我的偶像來香港發展的.... |
或許,對他們幫助很大,但是我就覺得並不大...
不是我對我自己的偶像沒有信心.
也許,是我怕了香港的媒體把他們寫得不好吧~~
台灣出現狗仔隊不是香港傳過去的嗎?
我覺得香港的某些媒體比台灣的寫得更狠,更壞.
我很討厭這些媒體.雖然說藝人的知明度都要靠媒體.但是就覺得媒體過火了....
有一些底線,他們已經過了...藝人只能一笑而置.因為阻止不了啊~
開記者會,發律師信,他們都還在做啊~這就是為了生計的道德啊?!
最近來港很受歡迎的那個吳先生.現在有些雜誌不就起他底嘛!
身份背景,他當過什麼,他跟其他人的關係,他的性生活....什麼列一個表就知道了.
這很賤耶~好嗎?
我不想我的偶像會給那些某媒體這樣寫...
而且...香港的唱片也開始慢慢縮了....
他們留在香港發展,不可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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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刊登時間:2007-04-25 12:31 AM [ 編輯日誌 ] [ 分享至FACEBOOK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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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na 於 2007-05-12 12:33 PM 發表:
的確......
但是這是他們的工作
沒有辦法選擇
也只好叫他們好好做好自己的本份
而且別給人捉到什麼東西寫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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