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案(下)
桔:今天我們會再審1827號案,上次因雙方各有意見,沒能作出審理,今天我們的陪審團已經作出結果……
笹村京子:法官大人,我們一致認為澤田綱吉沒有罪,因為以上證供只能證明他影響里包恩先生一人,而不是群眾。
山本武:哈哈哈,我就覺得這種事沒什麼大不了嘛!我在學校常常看到了平沒穿上衣呢∼
桔:咳咳,請注意,這裡是法庭,不小心說話可會罰吃六個特殊鳳梨喔!
山本武:啊!對不起!
桔:那雲雀先生的結論是……
雲雀恭彌:只要他不影響學校,什麼我都不管。(簡潔有力?)
桔:那!那我現在就宣佈澤田綱吉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不成立,控方里包恩要支付庭費,退庭!
(以下為案後對話)
綱:獄寺!我終於沒事了!很謝謝你幫我做證人,讓我不用付錢!
獄寺:10代目,這不算什麼事啦,只要你沒事就好!我怕你交不了要吃特殊鳳梨來補償呢!
綱:原來交不了要吃特殊鳳梨的啊!
骸:是啊,所以這六個鳳梨就交給你吃了!沒吃完要留下來幫忙種鳳梨喔!(笑)
獄寺:為什麼是10代目吃的啊!
里包恩:因為我是嬰兒,可以不用吃,你慢慢吧,我閃了!(拍拍屁股走掉了……)
綱:怎會這樣!(哭臉)
獄寺:要不我幫你吧,10代目!
庫洛姆:根據條例,不能幫人吃,要自己吃的。
骸:來,要我餵你嗎?(再一次殺死人的閃亮亮笑容)
因為綱不停的吃鳳梨(特殊的),所以第二天不能上學,雲雀更因為這樣而去綱的家咬殺了他,現在是重傷住院。這個故事是教大家輸了不一定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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