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批評地政總署、民政總署及運輸署,沒有妥善處理一幅官地非法泊車情況,令情況持續30年。
申訴專員接獲投訴,指該3部門未能妥善處理一幅位於鄉村甲的村口土地,該幅土地為政府未批租土地,多年來一直被非法佔用作各種用途(包括車輛停泊、小販擺賣、種植花圃、豎立曬衣架、樁柱等)。
投訴人發現運輸署於上址進行改善工程,間接縱容車輛繼續違例泊車。此外,地政總署是負責管理涉事公地的部門,卻一直沒有妥善跟進;民政事務總署在地區上亦無採取跟進工作。
申訴專員稱,該幅土地由地政總署負責管理,短期內未有訂定用途。由於該地沒有圍封,公眾人士可自由進出。行人可經數個出入口進出公地;公地內的車輛則可經其中一個出入口的石屎斜坡,駛過行人路通往馬路。至於該車輛出入口是何時或由誰建造,則無紀錄可尋。違泊問題早於80年代出現。
申訴專員稱,根據發展藍圖,該幅官地被規劃為鄰舍休憩用地,但因檢討鄉村擴展計劃,令該幅土地發展暫停,亦沒有短期規劃。在2010年,運輸署、地政總署及民政總署分別接獲市民投訴該公地被非法佔用作各種用途。
申訴專員指,地政總署認為事件涉及流動小販,法例未能有效處理,所以將個案轉介食環署,並諮詢民政總署及運輸署的意見。
而運輸署則指,他們關注道路安全,所以決定在汽車出入口路面鋪設防滑鋼沙,以改善路面情況。此項工程已於2012年4月完成。
民政總署表示,如不容許在該處泊車,預計附近居民會強烈反對。
申訴專員表示,事件中的官地不是位於偏遠地方,它距離當區地政處不足200米,位於繁忙的街道與村屋群之間,是鄰近行人必經之處。在該地上的非法佔用行為,容易造成滋擾、治安及交通安全等問題,亦引致投訴。
申訴專員在報告中表明,政府任由情況持續超過30年,既不對該土地執行有效的管制工作,又不把違法活動規範化,最後還施工改善通往馬路的汽車出入口斜坡,變相支持違泊行為,情況令政府尷尬難堪。申訴專員公署認為投訴人申訴有理,各有關部門難辭其咎。本案再次凸顯政府部門只顧自身開脫,不尋求解決問題的態度。
我曾說公務員是全香港工作人員中最懶的一族,他們慣常蛇王、“吞朴”,遇問題可以不做的他們絕不會去做;要做的總會想辦法不去做;不能不做的總會想辦法留給別人做;不能推掉的總會拖拉着來做!這話給一些據說是中上管理層的公務員指摘,說他們都是盡責的公務員,讓他們丟臉的,是那些低層公務員,是這些低層的公務員最蛇王吞朴云云。
今天,問題來了,統計處被人發現他們的統計數字一直以來都是做假的。做假的原因固然是統計員出了問題,然而,統計處的管理層公務員就沒有問題?這會不會是笑話?出了事,那個歐陽麗麗還可以站出來說那些統計數據沒有問題,這個統計處長不是很有問題嗎?
沙田的一塊地,居然30年來都沒人理,地政總署、民政總署及運輸署彼此互相推卸責任,不正是我所說的他們“遇問題可以不做的絕不會去做;要做的總會想辦法不去做;不能不做的總會想辦法留給別人做;不能推掉的總會拖拉着來做”嗎?拖了30年的問題,管理階層怎會不知道!
所以,我說公務員是全香港工作人員最懶的一族是沒有錯的!
當然,盡責的公務員不是沒有,但少之又少,這就等如五六十年代的警察,都是貪污的,你說有沒有不貪污的,有,但很少,不足以讓人感到整個警隊是廉潔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