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是中學生涯中最後的上課天。同學都在找尋自己存在過的真憑實據。
前的站立、後的蹲下,後者在前者的背上留名或寫感言,下筆時,前者感癢癢的,就格格地笑。
幾位同學徐徐走近,指指自己衣上乾淨的衣布,盛意拳拳地說道:「簽個名字,或留個感言吧!」這數筆是絕不能推搪,我留下名字,共三字。我只是僅僅三字,三字而已。除此,沒留下什麼物品讓自己緬想;沒留下什麼物品讓他人緬想。
言、金是我昔日的好友,彼此闊別多年。彼此相交多年,除了記憶,給予我的,僅僅一本漫畫書及一件單車零件,讀者定想:「尚算能睹物思人!」然而,能藉此憶起的,寥寥無幾,幸而記憶尤深。
睹物只是思人的輔助,最主要還是擁有記憶。假若擁有記憶,你閉合眼簾,可會是一件又一件含有回憶的舊物品,如跑馬燈般速速掠過;可會是你躺於小山之上,而山,是含有回憶的舊物品築起。
假若沒有記憶,或是記不起,就恣意遺忘,因能忘記的事於你而言絕非要事;能忘記的人於你而言絕不重要。
一天,他們再看那件填滿文字的襯衣,他會說認識我的名字,並讀出我的名字;卻讀不了我。因而,我只是僅僅三字,三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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