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其實我最近又在寫文啦。
名字叫《花剎》,(嘗試要寫成)解謎、陰謀、警匪型的故事。
不過我要說的倒不是內容的問題,而是怎麼寫下去的麻煩。
我發現呢,我好像很容易把人物關係搞得百合向。
只要寫作開頭的興奮過了,而女主角的身邊沒有女角可和她互動的話,我就會沒甚麼寫下去的幹勁。
我知道這是很不應該啦!可是我就是會嘛,心情是沒法控制的。
但如果有重要的女角在的話,二人的關係就會超出預算地愈來愈深…
偏偏那些部份又是我寫得最順手、最出色、最完美、最自然、最有水準----最高興的
然後很理所當然,卻又很不應該地,男主角給丟到一邊涼快去了。
我真的很抱歉!真的!
唉!我明明就沒看過幾篇百合文,為甚麼就是這麼傾向寫百合呢???
最麻煩的是今次我為了突出女主角的孤獨感,和她真的有感情瓜葛的角色(論男女),是完全沒有的。
嗚∼好沒勁喔。
就是因為這種問題,所以寫正常向的時候,一到男女主角兩情相悅了,就沒戲唱了;
BL時倒不同,完全沒有這種問題,因為那是看多了範例,計算之下的產物(原理就和說明文、議論文差不多)。
之所以我的小說(長篇)沒多少能完成就是這個原因。
其實我也有想過,也許這是因為我第一篇的非同人文就是百合的關係,也就是所謂:
「我們從一開始就是錯的。」囧
沒辦法了,事到如今,只好加油。
我還得好好想想究竟參不參加學校圖書館的比賽、參加的話又要寫啥。
(雖然我看只要我寫的及是一定會寫的啦,唉,不能自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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