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我不知道應當怎樣去定義,我不敢妄自去下一個定義,但遍覽群書,獨以為聖經中的定義最為恰當:
「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先知講道之能,終必歸於無有。說方言之能,終必停止,知識也終必歸於無有。我們現在所知道的有限,先知所講的也有限。等那完全的來到,這有限的必歸於無有了。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丟棄了。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糢糊不清,到那時,就要面對面了,我如今所知道的有限,到那時就全知道,如同主知道我一樣。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新約•格林多前書•13: 4- 13:13》
人與人之間的情感是微妙的、互動的,就像是一個注滿了氣的皮球,你踼它一腳它就動一動,而且你越用力踢它,它就彈得越遠。因此,人與人之間的情感是很容易產生的,而且它是不理性的。譬喻說:「今天忘記了帶文具上學,某同學借了一枝鉛筆給我,我便對他有感激之情。」當然,人與人之間的情中亦包含了「愛情」,但不論這是吳森教授筆下的「關懷、顧念」之情或是「探究、好新」之情都只是從感覺中繁衍出來的情,而這些「愛情」卻往往經不起考驗。我曾經在某報章一角的一則新聞中看見一個活生生的例子,其標題為「妻車禍斷臂,夫始亂終棄」。我相信報章中的內容從其標題亦不難理解,我相信那丈夫起初除了對妻子有「探究、好新」之情外,同時亦存在著「關懷、顧念」之情,但自車禍以後,由於妻子的外觀、容貌改變了,夫對妻的「探究、好新」之情亦隨之失去了,而「關懷、顧念」也隨其對妻之觀感(視覺上之觀感)有所改變,僅剩下對其妻道義上的責任而已。在這例子中,我想指出的就是情(人與人之間的情感)是不理性的,而且很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動搖。
相反地,「愛」的層次比「情」更高,是理性的,而且是恆久的。但有一點要特別注意的是「情」與「愛」雖不能混為一談,但也不能互相獨立存在,因為愛是人的通感,並以「情」作為媒界。因此,口口聲聲說「愛」而沒有「情」的人絕對是騙子,不折不扣的大騙子。再者,「情」是會隨時、地及其他環境因素所變遷的,但「愛」卻是永不止息的。
說了一大堆理論卻似是言之無物,現在就讓我來做個簡單的總結吧!時下的年青人常把「我愛你/ 妳」三個字掛在口邊,但卻不知道其中「愛」的真義,誤把一時的「激情」當作真「愛」,最終弄致灰飛煙滅、好夢難圓……另外,雖然近年有醫學報告證實少數人有先天性與人不同的性取向,但最近亦有研究人員指出,大部份同性戀者/ 雙性戀者卻本是異性戀者,他們部份因得不到社會的認同而做出背棄社會道德的行為,而部份則誤把對待人的不同的情感(如憐惜之情、友情)混為一談,最終誤人誤己。而更有人把家庭中的倫常關係弄得一團糟,將「親情」化作「激情」,導致倫常慘案的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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