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發生的事情可真不少,實令人疲於奔命。
昨天,一眾中三學生到離校不遠的下陽乘車,在學校的規則中,學生是不能到這個地方乘車,原因很簡單,就是往下陽的行人路較窄,而且對外的馬路彎多車快,很是危險。其次學校要求同學在上陽巴士站候車,若同學到下陽(前一車站)乘車,對在上陽等車的同學來說,是不甚公平的。
十多位同學被帶回上陽去,而其中一位同學需回校處分,因為哪位同學於曾在下陽吸煙。
後來我與被罰的同學談了一會,因為他的情緒看來不穩。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一位女同學來投訴一位男同,在她未同意下,他吻了她。這情況真難處理,只好著他們把事情始末寫了下來,然後致電家長。他倆本是一對的,在情發生後,他二人仍與本日一樣玩得開心。究竟是他們在「耍花鎗」嗎?還是在娛弄老師呢?告訴了兩者的家長,希望他二人不要在學校玩得太過份了。
今天還致電其他家長,說說其子女在學校的情況,可是家長們都像是沒甚麼辦法似的,把所有管教的責任都交到學校上。
究竟,老師的角色是甚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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