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下我一個徘迴,但我依然故我。
前數日認識了一位網友,喜歡和他談話,喜歡他老是記得打電話給我,喜歡他那純情,而不是情場老手的話腔。經常凌晨打電話給他,但他也樂於接聽,妨佛明天不用上班,妨佛晚上的夜空放晴。但不是愛情的感覺,怕只怕當我對他失去興趣,他也如是感情不減。
昨天,和舊友、同事在公司聊天,聊得興高悉烈,很久沒有這種感覺,有一種幸福的感覺。不介意年齡、不介意樣貌、不介意身高與重量,交友是結緣,認識的時間長短也要重視。
放棄那些不想和我聯洛,或是不想經常被我打擾的人。感覺沒了,感覺易來易去,感情的發展是不等候人的。沒有接受別人的推介,知道自己總不愛為誰停留。不輕易投入愛情,怕最後傷了別人又傷透自己。
繼續故我,喜歡著punk,但我不是壞人,只是另類,非主流。日日如是已很慘,自己的衣著也要規序太沒癮。媽媽有意拋下我一個,獨自逛街,沒緊要。不恨她,不怨她,繼續故作愚蠢,知道她的本性。別人誤會,不要緊,我本身就是一個不值一提的人,我穿什麼、做什麼,不再理會他人的愚蠢。
事業不如意,愛情不如意。Punk 精神,反潮流,墮落,頹廢,反被控制。
我不抽煙、不飲酒、不去的士高。就是愛穿Punk,難道這就有罪,就要被標作壞人,就要被示為被杜會排斥?從前只沒現在經常穿punk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