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懷疑妻子外遇 辦離婚時在民政局前刺傷妻子
懷疑自己的妻子紅杏出牆,因此心存怨恨,後相約去辦離婚手續,但在民政局大樓前,犯罪嫌疑人卻用水果刀連刺其外遇妻腹部,造成其妻肺臟、膈肌、脾臟破裂,鑒定結果為重傷。近日,該案一審宣判,判處丈夫有期徒刑六年。
安慶市居民張某某懷疑妻子汪某(被害人)有外遇,心存怨恨,他和汪某相約辦理離婚手續。2009年7月27日10時30分左右,張先到民政局大樓前廣場,見到妻子汪某後即用左手掐住汪的脖子,右手持刀連刺汪腹部三下。其妻掙脫後跑開,張某某隨後緊追,但被其外遇妻的同伴攔住,之後張某某逃離現場。經鑒定,汪某的損傷程度屬重傷。2009年7月28日,張某某在親屬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安慶市宜秀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張某某犯故意殺人罪,鑒於被告人系犯罪未遂,案發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具有自首情節,故依法予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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