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體檢,呼吸照護工作須進一步加強
據駐科威特使館經商處消息,科威特時報3月18日報導該國衛生部次官助理Yussif al-Nesf稱,科威特堅持對勞工體檢和血液分析,目的不僅是保證勞工身體健康,也保證了國家的衛生安全。國家衛生安全是條警戒線,衛生部不可能放棄對外籍勞工體檢的權利。據了解,該國衛生部聲明是為了對最近媒體的報導作出回應,呼吸照護有媒體稱,有一些對外籍勞工的體檢違反了醫療程序,尤其是丙肝患者。 Yussif al-Nesf稱,衛生部已經組織有關專科醫生和法律學者對醫療程序的可靠性和合理性進行論證。
對前往科威特居留和工作的中籍人員健康要求和體檢項目,國家質檢總局曾專門下髮質檢衛函[2007]7號文件,並且規定從2007年3月1日起,在按《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所列體檢項目進行健康檢查的基礎上,呼吸照護實驗室檢查中增加絲蟲病和瘧疾的兩項檢查。患有下列疾病的外籍人員不宜在科威特居留和工作,主要是傳染性疾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病人、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陽性、丙型肝炎病毒抗體陽性、厚血膜塗片檢查微絲蚴和瘧原蟲陽性、麻風病患者、胸部X光檢查顯示肺部有活動性肺結核和陳舊性肺結核(包括輕微纖維化、鈣化和胸膜增厚現象)、結核性胸膜滲出、結核性淋巴炎、性病、VDRL 陽性和TPHA陽性等;還有一些非傳染性疾病,如慢性腎衰竭、慢性肝衰竭、充血性心臟衰竭、頑固性高血壓、頑固性糖尿病、癌症患者、精神性和神經性疾病(如癲癇)、體功能障礙如色盲(駕駛員)、聽力障礙、畸形等;安養中心其他一些特殊症狀和體徵,如妊娠試驗陽性(女性)、乳房包塊等。
其實,早在2005年7月,科威特駐華使館就中國赴科勞務人員體檢事宜照會外交部,要求赴科工作的中國勞務人員行前須在正規體檢機構進行正規、嚴格的體檢。安養中心體檢合格證明將作為勞務人員申請赴科簽證的要求之一。已獲得勞工體檢合格證明的勞務人員,如在科複檢時被查出患有任何種類的傳染疾病,科駐華使館今後將不再接受為其出具體檢合格證明的體檢機構頒發的體檢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