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回教外勞吃豬肉--惡雇主不得再聘外勞
臺灣一名逼迫信奉回教印尼勞工吃豬肉的雇主,已遭司法機關起訴。台“勞工委員會”調查發現,人力仲介這名雇主已違反多項就業服務法規定,除重罰外,也將禁止再聘外勞。
據臺灣“中央社”報導,“勞委會”今天〈13日〉表示,經過調查,外勞這名強迫印勞吃豬肉的雇主還有多項違規,包括涉嫌利用不實資料申請外勞、非法扣留外勞薪資證件、指派外勞從事許可以外的工作及涉及聘雇他人申請的外勞。
“勞委會”決定,看護廢止這名雇主聘雇外勞許可,限制雇主不得再申請聘雇看護;同時,依就業服務法從重罰鍰,最多可達新臺幣250萬元。
“勞委會”為保障外勞權益,降低雇主不當對待,依規定,雇主應于外勞入國3日內,看護工向當地縣市政府通報外國人生活照顧服務檢查,縣(市)政府也應在3個月內實地派員訪查。
另外,“勞委會”並設置1955外勞申訴保護專線,人力仲介提供外勞諮詢與申訴;桃園及高雄國際機場也有設置外勞機場關懷服務站,提供外勞入出境權益宣導及受理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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