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挽回-我不想失去他,只是想感情挽回
戀愛時出4萬多買房 分手後女友要20萬分手復合才改房産證
這個在建樓盤�埵野L們共同打造的愛巢,分手後這套婚房卻成爲他們爭議的話題。
戀愛時,兩人合資交了首付款,房産證寫了兩個人的名字。後因感情破裂,男友提出分手和合術,女友索要20萬元才答應更改房産證的名字。
分手還是和女友在即將交付的新房�堨梏Y偕老,他不知如何抉擇?
戀愛時,交了4萬多塊的首付款
分手後,要20萬才肯改房産證的名字
去年1月,王林(化名)和女友在金陽新區看中了一套住房,但十幾萬元的首付款讓剛參加工作的王林犯了難。女友和家人商量後,同意支付首付款的40%,4萬多元,但房産證必須寫兩個人的名字。
“當時買房就是爲了結婚,所以房産證寫了我們兩個的名字。”王林說,他支付了6萬多元首付款,就等今年6月感情復合交房後和女友結婚。
購房時,由于女友沒有固定工作,無法向銀行提供收入證明,住房按揭貸款合同是王林簽的。之後,王林每個月都支付2000多元的按揭貸款,女友沒有出過一分錢。
去年10月,王林因工作調動,收入減少,希望女友能和他一起承擔按揭貸款,但對方卻以按揭合同是王林一人簽訂爲由,拒絕支付。王林對此十分不滿,兩人因此經常吵架,感情逐漸破裂。
今年年初,女友被確診爲甲亢病患者。得知這個病有遺傳性,斬桃花王林父母堅決不同意他們結婚。
于是,王林提出分手,並給女友4萬多元,希望能在房産證上改名。不料,女友說房子價值40多萬元,想改名至少要拿20萬元。
用金錢“苦苦相逼”
只爲感情挽回
“我不想失去他,只是想用這種辦法,來感情挽回我這段即將結束的愛情。”王林的女友陳小姐說,他們戀愛了5年多,自己很愛王林,不願就此放棄這段感情。
陳小姐說,自己當初不願和王林一起還按揭貸款,是因爲她覺得一個男人應該爲家庭承擔責任,並且王林當時的工資完全能承擔。“如果他的工資不夠支付按揭,我肯定要拿錢出來的。”
陳小姐說,目前自己正在治療所患的疾病,希望王林能履行當初的諾言,在新房交房後和她結婚,但王林執意要分手的話,她只能以房産證上的名字爲盾牌,保護自己這份真摯的愛情。
律師說法
女方享有40%的房屋産權和貸款債務
對此,貴州富迪律師事務所的吳厚躍律師認爲,房産證既然登記了女方名字,按照當時雙方購房時的出資比例,女方享有40%的房屋産權。
王林與銀行簽訂按揭貸款合同,屬于王林個人的債務。王林在支付給女友應得的房屋産權所得後,應和女友協商,要求女友支付一定比例的按揭貸款。
如果協商不成,王林可以向法院提供購房合同、房産證、按揭貸款合同等材料,證明該房屋與女友也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請求法院判決女友支付40%的按揭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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