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護工地被打死雇主判賠17萬元九旬老人晨練掉入機井
九旬老人晨練掉入60米深機井
今報新鄉訊11月2日7時許,新鄉市延津縣魏邱鄉楊林村一名九十多歲的老人,在晨練途中不慎掉入路邊深井。危急時刻,消防戰士冒險倒懸進入60餘米深的機井中,用安全腰帶和繩索繫住老人後,成功將其救出。
7時許,接到報警後,延津縣消防大隊官兵立即趕赴現場。楊林村東頭的機井旁,圍滿了群眾。據了解,老人掉入的機井深達60餘米,水面距離井口大約20米。此時,老人正浸泡在水中,靠著棉衣的浮力支撐著。由於當天大幅度降溫,井水冰冷刺骨,井下空氣稀薄,救援行動迫在眉睫。而且,機井直徑狹小,利用軟梯等下井救人的措施均不能實施。
為盡快救出老人,身強體瘦、救援經驗豐富的延津縣消防大隊代理排長田永濤主動請纓,決定冒險倒懸下井救人(如圖)。其他戰士將安全繩綁在田永濤的身上,借助燈光的照射,他頭朝下,腳朝上,擦著狹窄而粗糙的井壁,緩緩下井。
水面距離井口實在太深,大約兩分鐘後,終於聽到了井下傳來的信號,田永濤接觸到了水面。由於老人的棉衣被水浸泡後膨脹起來,根本無法使用安全腰帶。情況緊急,田永濤當即決定放棄安全腰帶,直接用安全繩綁住老人,並向井外發出救人信號。
消防戰士在群眾的協助下,先後將田永濤和老人拉了上來。經查看,老人言語、動作均十分正常,安然無恙。
焦作一退休職工替在建小區看護工地時,因為瑣事,被工地的另一人力仲介人打死。昨天,記者從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判決,雇主賠償受害人家屬死亡賠償金160678.70元、喪葬費10467.50元。
1942年出生的楊某,是焦作市鏈條廠退休職工,2007年8月,經人介紹到焦作市一家建築公司承建的某小區照看工地。 1971年出生的耿某也在外勞工地。因工作瑣事,耿某對楊某一直心存不滿。
2008年6月7日17時許,耿某因懷疑楊某將其看護的樓道房門鎖盜走,在小區建築工地32號樓前,趁楊某不備持木棍朝其頭部猛擊,將楊某打倒在地,最終致楊某死亡。約半個小時後,耿某在家中被警方帶走。
2009年5月,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以耿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08年9月,楊某的家人將這家建築公司訴至焦作市中站區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其中,死亡賠償金160678.70元;喪葬費10467.50元;精神損害賠償金50000元。
中站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楊某在建築公司負責看護工地,與其形成了僱傭關係,楊某是在看護工地時被耿某用木棍打死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第十一條規定,原告可以向建築公司主張權利,要求賠償被害人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而對於原告要求的精神損害賠償,因建築公司不存在過錯,且耿某已經受到刑事處罰,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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